1.負責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技術規章制度并認真貫徹執行;
2.定期主持召開有關部門會議,研究解決安全技術問題;
3.在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時,同時研究和采取防護措施;設計、制造新的生產設備,要有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安全衛生防護措施;新、改、擴建工程項目,認真執行“三同時”規定;
4.重視新產品、新材料、新設備的使用、儲存和運輸,督促有關部門加強安全管理;
5.主持或參與安全生產大檢查,對重大隱患要審查制定整改計劃,組織有關部門實施;
6.參加重大事故調查,并做出技術方面的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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