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組安全建設制度——安全管理標準(一)
2006-04-14
來源:安全文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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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班組安全組織標準
1.班組長是班組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班組安全工作負全責。
2.班組必須設1名兼職安全員,主要是協助班組長全面開展班組的安全管理工作。安全員不在時,班長必須明確代管人員。班組長不在時,安全員有權安排班組有關人員處理與安全有關的工作。
3.班組分散作業時,每攤工作的負責人即為安全負責人。
4.班組必須實行安全輪流值日制度,除新工人外,每天或每周輪換1人進行安全值日,安全值日員的主要任務是協助班組長、安全員開展好日、周的安全工作。
(二)班組安全教育標準
1.教育內容
(1)本班組的概況和工作范圍,本崗位、工種或其他對應崗位發生過的一些事故教訓及預防措施;
(2)本班組的危險源及控制措施;
(3)本崗位、工種的安全規程;廠安全通則、職工安全守則;通用和相關安全規程及有關安全生產制度;
(4)安全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方法,所操作機械設備、工具、器具的安全使用要求;
(5)各種事故的處理、緊急救護知識;
(6)公司及本單位的安全動態。
2.教育要求
(1)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使用前,班組必須組織職工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教育和測試。
(2)新職工、換崗職工上崗前必須經過班組級安全教育,教育時間不少于40學時。
(3)對休假1個月以上人員、工傷休假復工人員、已(未)遂事故責任者、違反安全規程人員必須經過安全教育后方可上崗,安全教育時間必須在4學時以上。
其他休假在7天以上不滿1個月的復工人員,復工前的安全教育時間必須在2學時以上。
(4)安全規程考試100分為及格,不及格者要復學復考,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獨立操作。教育內容、考試分數要記人“班組安全教育臺賬”,及時轉遞三級教育卡片。
(5)對受安全教育后的人員,班組長或安全員必須檢查教育效果,并簽署是否同意上崗的意見,1周以后1個月以內復查。
(三)班組班前會標準
1.結合當日的具體生產任務及工作環境,詳細布置安全工作,并明確安全值日人。
2.根據每一時期的思想傾向和季節變化,講解安全注意事項。
3,傳達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指示和事故案例。
4.學習、抽考職工安全規程。
5.班前會情況記人班組安全生產日志。
(四)班組周一安全活動標準
1.班組每周必須組織一次安全活動,時間不少于1小時,活動時間應安排在周一。
2.安全活動內容:
(1)總結上周安全工作,并對班組各崗位進行安全講評,研究布置下周工作。
(2)結合實際問題學習討論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指示精神;系統學習安全規程;研究解決班組在安全生產方面存在的問題;檢查揭露不安全隱患和提出在安全生產方面的合理化建議;交流安全生產經驗以及分析事故教訓等。
(3)每次活動必須有發言。
(4)對因故沒有參加活動的人員,班組要將主要精神及時傳達,并在活動記錄結束處加以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