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XX集團(以下簡稱集團)設備管理活動,提高設備管理現代化水平,保證設備安全、高效運行,提高設備投資效能,促進集團經濟快速發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集團所屬各單位,對設備從規劃、設計、制造、購置、安裝、使用、維護、改造、更新直至報廢整個壽命周期全過程的管理活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設備是指在生產、運營、試驗、辦公與生活等活動中可供長期使用的機器、設施、儀器和機具等社會物質資源。
第四條具有設備管理職能的有關部門,負責設備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指導、協調。
第五條設備管理的基本任務是:按照國家和省設備管理的方針、政策、法規和本辦法,通過技術、經濟和組織措施,做到全面規劃、合理配置、實行科學的綜合管理;要正確使用、精心維護設備,保證安全生產和正常運轉;要積極采用新技術、新設備,適時改造和更新,不斷改善和提高企業的技術裝備素質,充分發揮設備效能,取得良好的投資效益。
第六條設備管理應當遵循依靠技術進步,保障生產經營與服務活動和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設計、制造與使用相結合,維護與檢修相結合,修理、改造與更新相結合,專業管理與群眾管理相結合,技術管理與經濟管理相結合的原則。
第七條從事設備管理的部門和人員,應對設備實行綜合管理,保持設備性能良好,應用節約能源和各種資源及保護環境的技術成果,不斷提高設備性能和利用程度,使集團獲得良好的設備投資效益。
第八條集團支持設備管理與維修技術的科學研究工作,積極做好設備管理、維修人員的業務、技能培訓,不斷提高設備管理水平。
第二章基礎管理
第九條各單位要建立健全設備管理和維修的各種工作制度、工作標準、工作流程和維修定額,建立崗位責任制。
第十條各單位要根據工作需要,配置高效、精干的設備管理與維修機構和人員。
第十一條設備管理部門要從設備的實際使用狀況和技術狀況出發,結合生產計劃,編制設備管理年度計劃,并嚴格執行。
第十二條各單位要建立健全設備的技術檔案。技術檔案應包括設備的說明書、圖紙、圖冊和設備排列圖、管道線路圖及設備改造、更新等技術資料。進口設備的技術資料應及時全套翻譯入檔。
第十三條設備要實行分類管理。按設備在生產管理中的重要程度分為:一類設備(重點預防維修設備)、二類設備(一般預防維修設備)、三類設備(事后維修設備)。其劃分范圍及管理辦法,由集團所屬各單位根據實際情況,參照國家相關的規定擬定。
第十四條各單位要加強設備管理和維修信息的積累,建立各種原始憑證、圖表,做到數據準確;要定期進行技術經濟指標的統計分析工作;集團規定的統計報表應按時上報。
第十五條各級設備管理部門應當對設備管理干部、設備操作和維修人員有計劃進行多層次、多渠道和多形式的業務教育和培訓,提高他們的技術、業務素質,使其達到崗位要求。
第三章設備使用、維修、改造和更新管理
第十六條采用下述先進方法與手段規范設備管理:
(一)計算機輔助管理;
(二)以壽命周期費用理論指導設備選型、改造與更新;
(三)預防維修與事后維修相結合;
(四)以修復性技術為主的設備修理方法。
第十七條各單位要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和完善技術規程與技術標準。
第十八條要組織好設備維修用備件的生產、供應和保管工作。做好動態分析,合理儲備備件,防止積壓或短缺。
第十九條加強設備技術管理,重視增加設備的技術含量,采用先進的檢測、修理、改造技術,適時進行設備更新,不斷提高設備性能。
第二十條根據產品發展規劃,結合工藝改造和設備技術狀態制定設備改造與更新計劃。設備管理部門負責制定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設備的改造和更新,應當采用先進的技術和裝備。設備的改造和更新可以結合大修理進行。
第二十一條重視設備現場管理,做好清潔、潤滑、保養、檢查和調整工作。
第二十二條集團所屬各單位編制的年度設備修理計劃,要嚴格執行。對修理復雜,工作量較大的重點設備,要采用網絡技術編制修理計劃,按計劃施工。
第二十三條重視設備經濟管理,加強設備資產投資規劃與分析和核算工作,合理制定維修費用指標,保證設備資產的投資效益。
第四章設備資產管理
第二十四條對設備資產購置或建造應進行可行性分析,壽命周期費用評價和安全、節能、環保性能評價。各單位負責人應對設備投資決策承擔責任。
第二十五條按照財政部門規定的限額標準,界定固定資產。固定資產設備應按照有關規定折舊,并保證設備的改造與更新。
第二十六條擬采購的設備及其備件(包括進口設備、備件)要按有關要求進行上報,具備招標采購條件的必須實行招標采購,不具備招標采購條件的應比價采購。
第二十七條自制設備應實行嚴格的驗收制度,并將價值達到規定限額標準的自制設備納入固定資產管理。
第二十八條集團所屬各單位設備報廢時,必須先進行技術鑒定與價值評估,經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進行。
第五章設備安全運行
第二十九條購置設備時,應掌握制造、銷售單位的資質狀況和檢驗設備的質量。
第三十條根據設備的結構、性能和運行特征,制定和執行設備安全操作規程、維護保養規程和檢修規程。應當正確使用設備,實行日常維護和定期維護制度,及時排除故障,消除事故隱患,保證設備的正常運行。嚴禁超負荷、拼設備和違章作業。
第三十一條對有較大危險因素的設備,在未排除隱患前不得使用,并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防止造成人員傷害。
第三十二條使用特種設備要按照國家有關部門制定的規程,定期進行安全檢測,發現異常應停止使用,及時修理。
第三十三條生產、儲存、運輸易燃易爆危險品的設備,必須具備防爆性能,并符合國家有關安全管理規定。
第三十四條易受強風和雷擊損壞的室外作業設備,應有相應的防護措施。
第三十五條設備操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設備操作規程,做到管理好,使用好,保養好;會使用,會保養,會檢查,會排除一般故障。
第三十六條主要生產設備必須實行定人、定機制度。操作人員要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認真填寫運行記錄。
第三十七條設備操作人員必須接受技術理論教育及實際操作技能培訓,熟悉設備結構,了解生產工藝過程,掌握操作要領,經考試合格發給設備操作證后,才能憑證獨立操作。一人多機操作者,必須有多機操作證。
特種設備的操作者和檢修工的崗位培訓,應由國家規定的專業部門負責或委托相關行業設備管理社會團體組織實施,并定期復核。
第六章事故管理
第三十八條設備事故分為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三類。設備事故的分類標準,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九條發生設備事故后,要立即上報。重大設備應在12小時內報上一級公司,特大設備事故,應在24小時內報告集團總部。
發生設備事故應查明原因,分清性質和責任,嚴肅處理,并提出整改措施,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
第七章設備節約能源和設備環境保護
第四十條對耗能過高的在用設備,應采用先進技術進行節能改造。集團鼓勵采用先進適用的節能技術,實現各類設備和系統的經濟運行。
第四十一條對無法改造或無改造價值的耗能過高設備,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的淘汰目錄與淘汰期,實行資產報廢。
第四十二條設備污染物排放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要求,并配有廢棄物綜合利用或污染物處理設施。
第四十三條設備向大氣排放污染物的濃度和向自然水域排放污染物的有害物質含量,均應低于國家規定排放標準。凡超過排放標準的設備應停止使用,及時治理或改造。
第四十四條防治污染的設施,未經有關部門批準,不準擅自拆除或閑置。
第四十五條設備產生的噪聲,在單位界域邊緣應低于國家有關標準。超過排放標準的設備應及時治理或改造。
第八章獎勵與懲罰
第四十六條集團所屬各單位要積極爭創各類設備管理優秀單位、先進個人,對在設備管理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先進個人給予相應獎勵。
第四十七條集團對因設備管理混亂或短期行為造成的設備嚴重失修,影響生產或使國家財產遭受重大經濟損失的單位,根據情節輕重,追究各單位領導人員和有關人員的責任。對設備事故隱瞞不報或弄虛作假的單位和個人應加重處罰。
第四十八條對違章指揮、違反操作規程和維修規程或玩忽職守造成的設備責任事故,各單位應根據情節輕重,對事故直接責任人、單位負責人給予批評教育、行政處分、賠償經濟損失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章附則
第四十九條集團所屬各單位應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辦法。
第五十條本辦法如與國家、省設備管理制度不一致之處,以上級規定為準;如與以前規定不一致,以本辦法為準。
第五十一條本辦法自頒發之日起施行。
上一篇:起重機安全操作安全規定
下一篇:安全標識及防護欄管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