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是指按照國家現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現場環境與衛生標準和有關規定,購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護用具及設施、改善安全生產條件和作業環境所需要的費用。包括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環境保護費、文明施工費、安全施工費)和臨時設施費。
二、根據現行標準規范,結合工程特點、工期進度和作業環境要求,在施工組織設計文件中制定相應的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并按照招標文件要求結合自身的施工技術水平、管理水平對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項目單獨報價。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的報價,不得低于依據《河北省建筑工程安裝工程費用定額》規定的計取標準計算所需費用總額的90%。
三、在施工合同中應當與建設單位明確約定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的總費用,并約定該費用的使用要求、調整方式等內容。
四、建筑工程安全生產、文明施工階段驗收時,施工單位要會同建設單位、監理單位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再通知建筑安全監督機構進行建筑工程安全生產、文明施工階段監督評定。評定不合格的,應按建筑安全監督機構的整改意見進行整改,并重新要求監督評定。
五、依法將建筑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應當在分包合同中明確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由總承包單位統一管理。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由分包單位實施的,由分包單位提出專項安全防護措施及施工方案,經總承包單位批準后,由總承包單位按照合同約定及時向分包單位支付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
六、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要切實用于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文明施工上,確保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專款專用,在財務管理中單獨列出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項目費用清單備查。
七、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對建筑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的組織實施進行現場監督檢查,并有權向建設主管部門反映情況。
八、按《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和省、市有關文明施工、施工現場管理的有關規定,保證對安全文明施工的投入,確保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的專項使用,不得弄虛作假、挪作它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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