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為了進一步抓好安全管理工作,統一協調和落實安全生產的各項工作,各級安全管理職能部門必須定期召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
第二條:安全生產會議的召開必須做到定期性和不定期性相結合。
總公司安全生產職能部門每月召開一次安全生產會議。分公司安全生產職能部門每月召開兩次安全生產會議。項目部每周召開一次安全生產會議。
不定期安全生產會議由各職能部門根據安全生產的季節性和突發性等情況隨時召開安全生產會議。
第三條:會議的內容主要包括:上一階段存在的共性問題,今后采取的相應措施;討論當前安全生產形勢,分析原因;部署下段時間的工作情況。
第四條:安全生產會議要求人員到位,會議內容精練,有時效性和貫徹性、及時發揮其會議的本能作用。
上一篇:施工現場基礎設施管理制度
下一篇:安全資料收集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