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根據國家《特種作業人員專業性技術考核管理規則》的有關規定,為了加強公司從事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和教育及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和復審工作,提高安全生產技術知識和安全技術素質及實際操作技能,減少和避免工傷事故的發生及職業危害,保障員工的安全和健康,實現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中所指的特種作業人員是根據國家《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的規定,指在勞動過程中,易發生員業危害和傷亡事故,對操作者本人,尤其對他人及周圍設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業。
3、在本制度中,公司特種作業人員包含以下幾個作業內容。
3.1電工作業(含發電、配電工,電氣設備的裝、運行、檢修(維修)、試驗工);
3.2 金屬焊接、切割作業(含焊接工、切割工);
3.3 起重機械作業(含起重機械司機,索工,信號指揮工,安裝與維修工);
3.4 企業內機動車輛駕駛(含在企業內作業區域和施工現場行駛的各類機動車輛的駕駛人員);
3.5 登高架設作業(含2米以上登高架設、拆除、維修工);
3.6 鍋爐作業(含水質化驗、承壓鍋爐的操作工,鍋爐質化驗工);
3.7危險物品作業。含危險化學品、民用爆炸品保管員等;
3.8經國家批準的其它的作業。
4、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4.1 必須年滿18 周歲,身體健康,無妨礙從事本工種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4.2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工作認真負責,遵章守紀;
4.3按上崗要求,技術業務理論考核和實際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并取得地、市以上勞動行政部門頒發的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做到持證上崗;
5、 凡公司需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必須報市建委安排進行培訓、考核、發證,操作證到期的人員要按期限進行培訓復審。無操作證者,嚴禁上崗作業。
6、 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考核、發證及復審工作,依照有關規定執行。
7、 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取證和復審費用,由單位進行支付,由于學員考核不及格需進行補考或再次參加培訓復審的費用,由個人承擔。
8、特種作業人員要佩證上崗,并要按“操作證”限定的作業內容操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犯規定,強迫非特種作業人員從事特種作業。。
9、《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是從事特種作業人員的資格證要妥善保管,不準涂改、轉借。
10、特種作業人員脫崗一年以上,再上崗時需重新進行安全技術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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