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管理部
(1)在編制年、季、月生產計劃時,必須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組織均衡生產,保障安全工作與計劃協調一致。對改善勞動條件、預防傷亡事故的項目必須視同生產任務,納入生產計劃優先安排;
(2)在檢查生產計劃實施情況時,要檢查安全措施項目的執行情況,對施工中重要安全防護設施、設備的 實施工作要納入計劃,列為正式工序,給予時間保證;
(3)堅持按合理工序組織生產,要充分考慮職工的勞逸結合,認真按施工組織設計組織施工;
(4)在生產任務與安全保障發生矛盾時,必須優先安排解決安全工作的實施。
2、技術質量部
(1)認真學習、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有關安全技術及安全操作規定,保障施工生產中的安全技術措施的制定與實施;
(2)在編制和審查施工組織設計和方案的過程中,要在每個環節中貫穿安全技術措施,對確定后的方案,若有變更,應及時組織修訂;
(3)檢查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方案中安全措施的實施情況,對施工中涉及安全技術問題,提出解決辦法;
(4)對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必須制定相應技術措施和安全操作規程;
(5)對改善勞動條件,減輕笨重的體力勞動,消除噪聲等方面的治理進行研究解決;
(6)參加傷亡和重大已、未遂事故中技術問題的調查,分析事故原因,從技術上提出防范措施。
3、人力資源部
(1)根據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及公司實際,配齊具有一定文化程度、技術和實施經驗的安全干部,保證安全干部的素質;
(2)組織對新調入、轉崗的施工、技術及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教育工作;按照國家和市有關規定,負責審查安全管理人員的資格,有權向主管領導建議調整和補充安全監督管理人員。
(3)對職工進行定期的教育考核,將安全技術知識列為工人培訓、考核、評級內容之一,對招收新工人要組織入場教育和資格審查,保證提供的人員具有一定的安全生產素質;
(4)嚴格執行國家、市特種作業人員上崗作業的有關規定,適時組織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工作,并向安全部門或主管領導通報情況;
(5)認真落實國家、市有關勞動保護的法規,嚴格執行有關人員的勞動保護待遇,并認真監督實施;
(6)參加因工傷亡事故的調查,從用工方面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并認真執行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組織與實施生產有關的學習班時要安排安全生產教育課程;
4、綜合辦公室、
(1)配合有關部門,負責對職工進行體格普查,對特種作業人員要定期檢查,提出處理意見;
(2)監測有毒有害作業場所的塵毒濃度,作好職業病預防工作;
(3)正確使用防暑降溫費用,保證清涼飲料的供應與衛生;
(4)負責公司食堂(含現場臨時食堂)的檢查工作,搞好飲食衛生,預防疾病和食物中毒的發生。負責對冬季取暖火爐的安裝、使用進行監督和檢查,防止煤氣中毒;
(5)經常對本部門人員開展安全教育;
(6)對施工現場大型生活設施的建、拆,要嚴格執行有關安全規定,不違章指揮、違章作業;
(7)發生工傷事故要及時處理上報并積極組織搶救治療,并向事故調查組提供傷勢情況,負責食物中毒事故的調查與處理,提出防范措施。
5、財務部
(1)根據公司實際情況及企業安全技術措施經費的需要,按計劃及時提取安全技術措施經費、勞動保護經費及安全生產所需經費,保證專款專用;
(2)按照國家對勞動保護用品的有關規定和標準,負責審查購置勞動保護用品的合法性,保證其符合標準;
(3)協助安全主管部門辦理安全獎、罰款的手續。
6、物資材料設備部
(1)凡購置的各種機、電設備、腳手架工、新型建筑裝飾、防水等料具或直接用于安全的機具及設備,必須執行國家有關規定,必須有產品介紹或說明的資料,嚴格審查其產品合格證明材料,必須同時做抽樣試驗,回收后必須檢修;
(2)采購的勞動保護用品,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及市有關規定,并向主管部門提供情況,接受勞動保護用品質量的監督檢查;
(3)認真執行《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基本標準》的規定及施工現場平面布置圖要求。作好材料堆放物品和存儲,對物品運輸應加強管理,保證安全。
(4)對機、電、起重設備、鍋爐、受壓容器及自制機械設施的安全運行負責,按照安全技術規范進行檢查,并監督各種維修、保養,確保正常運行;
(5)對設備的租賃,要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確保租賃設備完好、安全可靠;
(6)對新購進的機械、鍋爐、受壓容器及大修、維修、外租回廠后的設備必須嚴格檢查和把關,新購進的要有出廠合格證及完整的技術合格資料,使用前制定安全操作規程,組織專業技術培訓,向有關人員交底,進行鑒定驗收;
(7)參加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的會審,提出涉及不安全的具體意見,同時負責督促下級落實,保證實施;
(8)對特種作業人員定期培訓、考核;
(9)參加因工傷亡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調查,從事故設備方面,認真分析事故原因,提出處理意見,制定防范措施。
7、安全保衛部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保衛消防的法規、規定,協助領導做好保衛消防工作;
(2)制定年、季消防保衛工作計劃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參加施工組織設計、方案的審批,提出具體建議并監督實施;
(3)經常對職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會同有關部門對特種作業人員進行消防安全考核;
(4)組織消防安全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對火災隱患進行解決;
(5)負責調查火災事故的原因,提出處理意見;
(6)參加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
(7)負責施工現場的保衛,對新招收人員需進行暫住證等資格審查,并將情況及時通知安全管理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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