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時,應有消防安全要求。如施工現場平面布置、暫設工程(臨時建筑)搭建位置、用火用電和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工地消防設施和消防責任制等都應按消防要求周密考慮和落實。
2.施工現場要明確劃分用火作業區、易燃、可燃材料堆放場、倉庫、易燃廢品集中點和生活區等。各區域之間間距要符合防火規定。
3.工棚或臨時宿舍的搭建及間距要符合防火規定:
臨時宿舍盡可能搭建在離開建筑物20米以外;并不得搭在高壓架空線路下方,應和高壓架空線路保持安全距離。
工棚內頂高度一般不低于2.5米。
每棟宿舍居住人數,不宜超過100人,每25人要有一個可直接出入的門,門寬不少于1.2米,同時門必須向外開。
一切架空電線均需用固定瓷瓶絕緣,電線穿過墻壁時,必須從瓷管硬塑料管內通過。
明火作業必須經有關部門批準后,才可動火。
倉庫、木工棚及易燃易爆堆放處等,應張貼(懸掛)醒目的放火標志。
施工現場必須配備足夠數量的防火、滅火設施和器材。如防火工具(消防桶、消防梯、鐵鍬、安全鉤等)、沙箱(池)、消防水池(缸)、消防栓和滅火器。
要建立安全防火責任制,并劃分防火責任區。
4. 建筑施工現場做好防爆工作的主要內容是:
對于爆破或引爆物品的儲存、保管、領用都必須嚴格按規定執行。
各種氣瓶的運輸、存放、使用,必須按有關規定執行。
各種可燃性液體、油漆涂料等在運輸、保存、使用中,除按規定外,并根據其性能特點采取相應的防爆措施。
要向操作者及其有關人員,做好安全交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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