雜散電流管理制度
1、雜散電流用戶要安全用電、節約用電、計劃用電。
2、加強雜散電流的管理,禁止危害供用電安全及非法侵占電能的行為。
3、外單位或個人在選煤廠主洗變電所和篩分變電所搭接電源時,必須經機電科同意并出具通知單。
4、礦上對供電設施、受電設施進行建設和維護時,任何雜散電流用戶應積極配合。
5、雜散電流用戶專用的供電設施,由用戶維護管理。
6、為做到安全、經濟、合理地供用電,雜散電流用戶必須接受礦上組織的定期或不定期對供用電設施的安全用電檢查,否則,礦上有權對其停止供電。
7、嚴格控制電爐、電加熱器等高耗能電器的使用,不準有常明燈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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