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氣瓶充裝站應取得質量技術監督局頒發的充裝許可證書;
2、充裝作業人員應經培訓考試合格并取得作業證書方可從事充裝工作;
3、充裝站應設置站長、技術負責人、安全員、氣瓶收發員、氣瓶檢查員、氣瓶充裝操作員、氣瓶維護、氣瓶裝卸、押運等人員;
4、主要從事氣瓶充裝、氣瓶收發、氣瓶運輸、氣瓶儲存、氣瓶檔案、氣瓶使用等管理,并對氣瓶使用者安全使用氣瓶進行培訓和指導,提供安全服務;
5、建立充裝安全管理制度、責任制度、緊急處理措施,不得使用充裝安全技術檔案不在本充裝站的氣瓶;
6、氣瓶充裝站應認真履行職責,嚴格按操作規程進行,其它人員無權干涉其充裝工作;
7、人員、氣瓶、車輛進出充裝站,必須履行登記制度,保障人員、車輛不得攜帶火種、易燃物品進站,防止非本站人員、車輛未經許可進度充裝站;
8、充裝場地、貯槽區域嚴禁煙火、油脂及堆放易燃物品,在設備維修過程中,確需明火作業的,應報消防、安全部門采取監護措施后方可進行;
9、負責本站范圍內的設備保養、安全設施、充裝場地的管理;
10、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條例、規定、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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