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區域安全運行經理負責組織工程、施工及子公司人員制定《燃氣管道帶氣作業施工申請表》。
二.《燃氣管道帶氣作業施工申請表》提交有關部門審核、審批同意后方可實施操作。
三.區域公司依據《燃氣管道帶氣作業施工申請表》組織施工隊實施作業,子公司經理負責配合施工隊的帶氣作業及對外協調事宜。
四.帶氣作業工具、勞保服裝要符合安全作業要求,需要配合必要的搶險車輛、通訊設備(手機)、消防器材等,并嚴格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保證安全、可靠。
五.帶氣作業時間盡量安排在用氣低峰時段進行,以免影響用戶使用。降壓、停氣及恢復供氣等作業應事前通知用戶(特別是升壓及恢復供氣時間);停氣后的通氣作業嚴禁在夜間(22:00至次日凌晨6:00)進行。
六.若在站內安排帶氣作業還須辦理《臨時動火申請表》與《燃氣管道帶氣作業施工申請表》,同時提交有關部門審核、審批同意后方可實施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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