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監護人職責
1、用火監護人應有崗位操作合格證,應了解用火區域或崗位的生產過程,熟悉工藝操作和設備狀況;應有較強的責任心,出現問題能正確處理;應有處理應對突發事故的能力。
2、應參加由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培訓組織的用火監護人培訓班,考核合格后由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發放用火監護人資格證書,做到持證上崗。
3、在接到“中國石化用火作業許可證”后,應在安全技術人員和單位領導的指導下,逐項檢查落實防火措施;檢查用火現場的情況;用火過程中發現異常情況應及時采取措施;監火時應佩戴明顯標志;用火過程中不應離開現場。
4、當發現用火部位與“中國石化用火作業許可證”不相符合,或者用火安全措施不落實時,用火監護人有權制止用火;當用火出現異常情況時有權停止用火;對用火人不執行“三不動火”又不聽聽勸阻時,有權收回“中國石化用火作業許可證”,并報告有關領導。
二、監護管理制度
監護管理制度是保證人身安全及操作正確的主要措施。執行工作監護制度為的是使工作人員在工作過程中有人監護、指導,以便及時制止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杜絕和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監護人應熟悉現場的情況,應有工作的實際經驗,其安全技術等級應高于操作人。
1、完成工作許可手續后,監護人應向工作班人員交待現場安全措施、重點部位、和其他注意事項;監護人必須始終在工作現場對工作班人員的安全認真監護。
2、監護員負責作業現場設備、設施使用監督工作,并監督無關人員不得進入作業現場,作業人員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
3、發貨作業現場兼職監護員
(1)付油作業現場兼職監護人員,監督進入發貨現場司機穿戴好防靜電工作服、戴好安全帽。負責指導車輛進入正確貨位,車輛停置后,放置作業指示牌。
(2)監督靜電接地連接,放置好發油鶴管和防溢油探頭,通知發貨員開始發貨。發貨期間,巡視車輛及付油設備,發現異常,立即停止付油。
(3)發貨完備后,監護人負責指揮車輛離開,檢查作業現場,設備回復原位。
4、工作負責人或工作票簽發人,應根據現場的安全條件、施工范圍、需要等具體情況增設專人監護和批準被監護的人數;專責監護人不得兼做其它工作。
5、工作期間,監護員若因故必須離開工作點時,應指定代替人,交代清楚,并告知工作班人員;返回時,也應履行同樣的交接手續;監護員需長時間離開,應由原工作票簽發人變更新的監護員,兩工作監護員應做好必要的交接。
6、值班員如發現監護員違反安全規程或任何危及工作人員安全的情況時,應向工作負責人提出改正意見,必要時可暫時停止工作,并立即報告上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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