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必須持公安機關和煤炭主管部門發放的兩種安全員資格證上崗作業。
2、負責本單位爆破器材發放、運輸、使用、清退和銷毀過程中的安全監管工作。
3、督促爆破員、保管員、守庫員及其他作業人員嚴格按照本單位的火工品管理制度和爆破操作規程要求進行作業,制止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糾正錯誤的操作方法。
4、經常檢查本單位爆破器材倉庫安全設施的完好情況及爆破器材安全使用、搬運制度的實施情況。
5、經常檢查爆破工作面,發現隱患應及時上報或處理,工作面瓦斯超限時有權制止爆破作業。
6、嚴禁無爆破員安全作業證的人員進行爆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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