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生產區內十四個不準
⑴ 加強明火管理,防火、防爆區內,不準吸煙。
⑵ 生產區內不準帶進小孩。
⑶ 禁火區內,不準無阻火器車輛行駛。
⑷ 上班時間不準睡覺、干私活、離崗和干與生產無關的事情。
⑸ 在班前、班上不準喝酒。
⑹ 不準使用汽油等揮發性強的可燃性溶體擦洗設備,用具和衣物。
⑺ 不按工廠規定穿戴勞動防護用品(包括工作服、工作鞋、工作帽等),不準進入工作崗位。
⑻ 安全裝置不齊全的設備不準使用。
⑼ 不是自己分管的設備、工具不準動用。
⑽ 檢修設備時安全措施不落實,不準開始檢修。
⑾ 停機檢修后的設備、未經徹底檢查,不準啟用。
⑿ 不系安全帶,不準登高作業。
⒀ 腳手架、跳板不牢,不準登高作業。
⒁ 石棉瓦上不固定好跳板,不準登石棉瓦作業。
2. 操作六嚴格
⑴ 嚴格進行交接班。
⑵ 嚴格進行巡回檢查。
⑶ 嚴格控制工藝指標。
⑷ 嚴格執行操作要求。
⑸ 嚴格遵守勞動紀律。
⑹ 嚴格執行有關安全規定。
3. 進入容器設備的八個必須
⑴ 必須申請并得到批準。
⑵ 必須進行安全隔絕。
⑶ 必須進行置換通氣。
⑷ 必須按時間要求,進行安全分析。
⑸ 必須配戴規定的防護用具。
⑹ 必須在容器外有人監護。
⑺ 必須有搶救設備措施。
⑻ 監護人員必須堅守崗位。
4. 動火六大禁令
⑴ 沒有批準的動火證,任何情況嚴格禁止動火。
⑵ 不與生產系統隔絕,嚴格禁止動火。
⑶ 不進行清洗,置換不合格,嚴格禁止動火。
⑷ 不把周圍易燃物消除,嚴格禁止動火。
⑸ 不按時做動火分析,嚴格禁止動火。
⑹ 沒有消防措施,無人監護,嚴格禁止動火。
5. 機動車兩七大禁令
⑴ 嚴禁無證開車和無令開車(調度令)。
⑵ 嚴禁酒后開車。
⑶ 嚴禁超速開車。
⑷ 嚴禁零檔溜車。
⑸ 嚴禁設備帶病行車。
⑹ 嚴禁人貨混載行車。
⑺ 嚴禁超標(超高、超長、超重)裝載行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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