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化系統需要定期進行評價審核,以確保安全標準化系統運行的持續適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制度。
一、評審機構及人員職責
1、公司總經理主持評審工作,相關職能部室負責人參與,由經理辦具體負責運行。
2、安全副總經理負責報告安全標準化系統運行情況,提出改進的建議,落實計劃及組織協調工作。
3、總工程師負責制定安全標準化評審計劃,改進措施計劃及改進措施實施后的跟蹤與驗收工作。
4、相關部門負責人負責并提供與本部門有關的評審所需的資料,落實評審中提出的改進措施的實施工作。
二、評審計劃編制和要求
1、評審計劃的內容包括:評審目的、評審時間、評審內容及參加評審部門的人員等。
2、標準化系統評審每年進行一次,特殊情況可以增加評審頻次。
3、總經理根據企業標準化運行情況,提出評審的時間、要求,確定評審的具體內容。
4、總工程師負責編制安全標準化系統的評審計劃。
三、評審過程要求
1、評審時做好各種評審會議記錄,參加人員簽名等組織工作。
2、評審全過程都要做詳細資料記錄,重要會議和決定要以文件形式下發。
3、各部門提供的資料要詳細、真實。
4、評審提出的問題和改進措施,要通過各種渠道讓員工參與討論、修改。
5、評審所提出的行動計劃,各部門要認真貫徹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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