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加強我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增強各級領導干部的安全意識和責任感,真正把企業安全監管責任落到實處,根據《安全生產法》,參照《長治市地方煤礦礦級領導入井跟班作業暫行規定》以及黎城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企業負責人下礦跟班作業制度的通知》精神,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現將各級領導干部下井跟班作業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下井跟班領導干部的范圍和任務
下井跟班領導干部的范圍包括法人代表、經理、安全副經理、生產副經理及總工程師等主要公司和分公司級領導。企業各級領導干部下井跟班作業主要任務為:
1、參加班前會,對當班的安全生產工作負總責。
2、檢查特種作業人員及班(隊、組)長工作情況。
3、巡查主要安全設施、設備是否齊全、完好。
4、排查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工作地點存在的隱患,并提出整改意見。發現重大隱患,及時撤離人員并上報。
5、核查安全隱患整改落實情況。
6、查處“三違”人員,并提出處理意見。
7、落實安委辦所確定的安全生產事宜。
8、處理現場突發事件。
二、企業安全監管責任人下井跟班作業的時間規定和具體要求為:
(一)、時間規定:
1、公司:
①董事長:每月下井不少于2次,其中跟班作業不少于1次。
②總經理:每月下井不少于4次,其中跟班作業不少于2次。
③安全副經理:每月下井不少于6次,其中跟班作業不少于3次。
④生產副經理:每月下井不少于6次,其中跟班作業不少于3次。
⑤其它包片蹲點經理:每月下井不少于4次,其中跟班作業不少于2次。
⑥安全部長:每月下井不少于8次,其中跟班作業不少于4次。
⑦生產部長:每月下井不少于8次,其中跟班作業不少于4次。
⑧保衛部長:每月下井不少于8次,其中跟班作業不少于4次。
⑨資產部長:每月下井不少于8次,其中跟班作業不少于4次。
⑩工程部長:每月下井不少于8次,其中跟班作業不少于4次。
⑾技術部長:每月檢查尾礦庫不少于10次。
2、分公司:
①每月要制定經理、副經理下井跟班作業計劃,月初報公司安全部存檔備查。特殊情況,內部調整。
②每天必須有一位領導下井跟班作業,時間不少于8小時。
③跟班領導要與當班工人同時在井口簽到,同時下井跟班作業。
3、公司領導每次下井檢查時間不小于2小時,跟班作業時間不小于4小時。
(二)、填寫信息卡規定:
1、公司領導每次出井后要認真填寫“領導干部下井信息卡”。
2、信息卡內容有:時間、姓名、同行人、被檢查單位及具體地點,存在問題及處理情況,由當班檢身工和跟班隊長(或車間主任)簽字,然后將“信息卡”傳遞到分公司安全科,由安全科根據處理意見進行落實并存檔備查。
3、分公司安全科應將信息卡所列隱患整改的結果報安全部,每月21日將公司領導干部下井次數報公司安委辦。
4、公司領導、分公司領導出井后要將井下發現的安全隱患填寫到“隱患公示”欄中,以便督促整改落實情況。
三、下井情況考核:
1、每月的21上午,分公司將領導干部的下井情況進行統計報安全部,在《礦山安全報》上進行公布。
2、領導干部未按規定次數下井跟班作業或檢查,少一次罰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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