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線路施工作業現場,必須設置安全警示標志,白天用紅旗,晚間用紅燈。必要時,應設防護圍欄,并請交通民警協助維護交通。
第二條 為了保護行人、車輛和作業人員及設備的安全,在下列地方進行施工作業,應根據實際情況設置安全警示標志。
1.路拐彎、轉彎處;
2.有礙行人和車輛通行處;
3.跨越道路架線,需要車輛暫停通行處;
4.挖掘的坑、洞、溝處;
5.揭開蓋的人(手)孔處;
6.砍伐樹木處;
7.架空電纜接續處;
第三條 在鐵路、橋梁附近施工作業應該使用有關部門規定的標志,不得使用紅旗或紅燈,以免引起誤會而發生意外。
第四條 在道路上施工作業,凡需阻斷車輛通行時,必須設置安全警示標志,必要時應派人指揮車輛和行人。
第五條 在道路上挖掘的坑、洞、溝,除設置安全警示標志外,必要時,還應用蓋板蓋好或支搭臨時便橋,以保證通行。
第六條 非操作人員進入施工作業區域,不得接近、觸碰下列工具和設施:
1.接續電纜的用品、用具;有毒性的填充劑;點燃的噴燈及照明燈等。
2.各種施工機械、電氣設施、手持式電動工具、吊車及起重工具和絞盤、滑車、緊線器以及各種繩索等。
3.正在布放或撤除的各種線條及電纜。
第七條 鐵路沿線施工作業:
1.不許在鐵路路基、橋梁上坐、臥或吃飯。
2.不許在鐵軌上或鐵軌之間行走;因工作需要在路基上行走時,來了火車必須避讓;若攜帶著較長工具、材料,一定要與鐵軌順行。
3.跨越鐵路時,必須注意鐵路的信號和來往的火車,不準強行跨越。
4.跨越鐵路架線時應將線條(或電纜)立即拉緊,并牢固的捆扎在電桿上,以防止下垂。在拆除跨越鐵路線條(或電纜)時,應在鐵路附近剪斷,并迅速撤離鐵路。
第八條 野外施工作業:
1.在地勢高低不平的地方切勿冒然下跳;地面被積雪覆蓋時,應用棍棒試探行進。
2.攀登山嶺時,不得踩活動的石塊或裂縫、松動的土方邊緣。
3.應事先了解作業地區有無毒蛇、及有毒植物,以便注意防范并配帶防護用具;勿食不知名的野菜、野果。
4.在林區或荒山上或有可燃物地區,禁止吸煙;因施工需要動用明火時,必須制定措施并備有消防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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