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帶班領導必須與工人同時下井、同時升井,對當班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二、帶班領導不得擅自空班、缺班,班中不得擅離職守,否則按“領導干部事前責任追究制”進行責任追究。
三、加強對井下重點部位、關鍵環節的安全檢查,全面掌握井下的安全生產情況。
四、及時制止“三違”行為,發現和處置各類安全隱患。
五、發現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隱患時,果斷決策,立即組織停產撤人。
六、若發生工傷事故或險肇事故時,必須立即上報,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現場,防止事故擴大,在確保安全前提下組織搶救,嚴禁盲目指揮施救。
七、負責督促車間、班組開好班前班后會,加強對作業人員安全知識和技能操作宣傳教育。
八、負責督促檢查各班班組作業簽證制度執行情況,車間主任值班情況,安全員、測風工班中檢查工作情況。
九、負責對當班民爆物品的審批、使用、臨時儲存、清退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確保民爆物品安全使用。
十、認真填寫值班記錄,月底由安全副經理負責將此記錄交安全科存檔。當班發現不能整改的問題要填寫《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并負責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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