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組織全礦職工每月進行1—2次安全生產培訓教育,督促做好日常記錄。未執行的罰款50元。
二、制定安全管理制度,督促落實采掘生產計劃,完不成采掘計劃處罰款400元。
三、對安全隱患及時查處并落實整改措施,對安全隱患查處不及時或未落實整改措施的罰款200元。
四、檢查督促落實各崗位責任制的落實情況,未督促落實的罰款100元。
五、檢查督促各崗位原始記錄的填寫和真實性,未檢查督促的罰款50元。
六、對現場管理人員的工作情況隨時抽查,發現現場管理不到位的及時查處,不查處的罰款100元。
七、督促電工及時安裝維修井下的機電設備,未督促電工而造成機電設備不能正常運轉而影響生產的罰款200元。
八、搞好通風系統的管理,按技術要求保證通風設施的完好,通風巷道的斷面,達不到要求的罰款200元。
九、調度全礦井下運輸系統,保證運輸環節的正常運轉,不能因運輸影響生產,否則罰款500元。
十、定期組織安全生產檢查,對查出的隱患下發“隱患整改通知書”,并督促落實到位,未下發“隱患整改通知書”或落實不到位的罰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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