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要求
1.1安全技術交底必須逐級進行,從項目到施工處、施工隊、工段(班組)一直到全體作業人員。
1.2安全技術交底必須具體、明確、有針對性。
1.3安全技術交底的內容主要針對施工中給作業人員帶來的潛在危險和存在的問題。
1.4應將施工工序、施工方法、安全技術措施等向處長、隊長、工長(班長)進行詳細交底。
1.5定期向兩個以上施工處、施工隊和工段(班組)及多個工種交叉作業的施工隊伍進行書面交底。
1.6應優先采用新的安全技術措施。
1.7安全技術交底必須有書面的簽字記錄。
2.安全技術交底的主要內容
2.1本工程項目的施工作業特點和危險部位及所采取的預防措施。
2.2相應的安全技術標準和安全操作規程。
2.3應該注意的安全事項。
2.4突發事故應急搶險救援及避難等措施。
3.安全技術交底的編制、審批及交底
3.1重大、特殊、危險性大的工程項目的安全技術交底,由總工程師編制;報總監理師審批;總工程師負責交底。
3.2一般工程項目的安全技術交底;由總工程師組織相關技術人員編制,總工程師負責審批;相關技術人員進行交底。
4.安全技術交底的執行與監督
4.1安全技術交底后逐級簽字。由各級施工作業隊伍及作業人員按要求貫徹執行。
4.2安全技術較低的貫徹執行情況,由安全部門或安全員負責監督執行。
5.考核
5.1統一執行《安全生產獎懲規定》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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