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生產、安全工作的穩定運行,依據公司相關規定,結合海綿鈦分廠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生產安全管理辦法是分廠對生產安全工作提出的規范性要求,各車間需嚴格執行。
第三條 調度室是生產安全管理辦法的歸口管理部門,有權提出要求,進行安排。
第四條 本標準適用于海綿鈦分廠生產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 生產管理
第五條 生產例會管理
1、生產調度會每月末進行一次,會議地點在分廠三樓會議室舉行;如遇特殊情況需臨時增加會議,可臨時組織進行。
2、生產調度會由生產廠長組織進行,調度長、車間主任、技術員、相關職能人員及班長參加。
3、生產調度會主要解決生產過程中出現問題及影響產品完成時間等相關問題。
4、生產調度會由生產廠長組織簽到和會議記錄,對需要解決的相關問題應詳細記錄問題內容,落實解決問題的責任車間及責任人,解決問題的時間要求等。
5、生產廠長負責按照解決問題的時間要求,對負責解決問題的責任車間及責任人進行跟蹤驗證,并將問題解決結果上報廠長、生產廠長,同時通報相關職能人員。
6、生產調度會相關記錄由調度長按照公司的相關規定進行保存。
7、生產例會每周一、三、五召開,如遇特殊情況需臨時增加會議,可臨時組織進行。
第六條 生產預算編制辦法
1、分廠接到公司計劃后,根據計劃及預測計劃,編制生產計劃。
2、編制生產計劃的內容:包括產品計劃、工藝裝備計劃和設備保養計劃,明確品種、數量、規格、產值、入庫日期。
3、生產作業計劃編制完成后,上報公司審核、批準,然后分解計劃到車間、班組。
4、車間接到分廠下達的生產計劃有異議及看法,可在當日向分廠提出。如無異議要根據車間設備及實際情況進行分解到班組及操作員工,并明確任務完成的時間和日期,并向分廠匯報落實計劃的分解情況。
5、計劃外任務,可編制臨時計劃優先安排。
第七條 生產作業計劃編制辦法
1、生產車間按規定內容和時間編制預算,內容包括:月產量預算(最大產量、文字說明)、原燃料需求量和進度預算、每月10日至月底產量及原材料預測需求預算、檢修預算、原材料及產成品庫存預算。
2、上報預算數據不得出現紕漏、錯誤。
第八條 生產調度管理辦法
1、生產調度對當班生產過程中出現臨時停車、停供等問題時,要及時上報和相互溝通。
2、生產調度及時反饋生產過程中主要設備、工藝異常狀況及原材料庫存等生產信息。
3、生產調度反饋信息要準確、真實,不得弄虛作假和拒絕提供生產信息的。
4、生產調度必須嚴格按記錄要求的格式,及時準確填寫和上報各種相關的生產運行記錄,記錄數據不得出現紕漏、錯誤及未按規定時間上傳。
5、生產調度對生產過程中原料消耗、當班產量要按實際計量數據報出,不得擅自調整產量數據及弄虛作假。
第九條 生產控制管理辦法
1、 各車間大修、技改后的主要生產裝置(或新增加設備),在投入試車、啟爐生產運行前,必須上報開車計劃或方案,經主管領導審批后方可執行。
2、新工藝試車、啟爐生產方案下達后,各車間按要求準備和啟動。
3、開車前按“三確認”檢查,不得延誤開車時間。
4、未經主管領導同意,任何車間不得在生產線進行試驗。
5、各車間安排的大修或檢修計劃,實施前必須與調度室進行協調,不得對分廠的總體生產預算任務完成造成影響。
6、外部施工單位因沒有認真檢查確認造成生產系統中斷或給分廠造成損失的,由施工和施工監督單位承擔責任。
第十條 電力運行管理辦法(按公司要求執行)。
第十一條 動力運行管理辦法(按公司要求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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