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企業按照《勞動防護用品選用規則》(GB11651)和國家頒發的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以及有關規定,為從業人員配備勞動防護用品。
第二條 企業免費為全體員工提供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地方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并監督、教育全體員工按照使用規定穿戴、使用。不以貨幣或其他物品替代應當按規定配備的勞動防護用品。
第三條 企業建立健全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驗收、保管、發放、使用、更換、報廢等管理制度,并對勞動保護用品的發放進行登記。
第四條 企業采購、發放和使用的勞動防護用品,必須是具有《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產品合格證》、《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的產品。安全生產管理科應協同采購部門認真做好對新購勞動防護用品的驗收,杜絕假冒、偽劣勞動防護用品進入企業。
第五條 全體員工必須按規定正確使用和保管好勞動用品,確保勞動防護用品在使用期內防護性能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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