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投入是保障生產經營單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必要物質基礎,安全生產資金保障管理是企業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十七、十八條、《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二十條的規定與公司實際情況,作如下要求:
第一條:公司安全管理部門根據公司生產施工指標及在建工程的情況及時編制資金計劃,計劃中應包括安全技術措施、設施費用、職業安全健康衛生、環境保護、安全宣傳、安全培訓教育、職工意外傷害保險、應急救援預案物資、個人勞動防護費用、安全先進獎勵費用項目等。
第二條:制定計劃時應切實考慮公司級重大危險因素及重大環境因素預防控制所采取的必要的措施。
第三條:加大安全生產經費的投入,把安全生產經費納入公司的年度預算,保證安全生產經費的落實。
第四條:由公司統一提取安全費用,專戶儲存,專項用于安全生產。
第五條:建立公司安全生產保證金制度,各項目部在開工之前必須按要求上繳安全生產保證金。
第六條:使用安全生產儲備資金和計劃資金需經各主管副總經理審核,總經理審批。
第七條:各分公司發生的費用,由分公司自理。部分費用經審核、審批后轉公司財務。
第八條:保證安全生產資金的合理使用、儲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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