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供熱鍋爐房所有跟班運行的管理人員和各班組的工作都必須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
2、接班必須在鍋爐正常運行或正常停爐規定時間的前10分鐘進行。鍋爐出現事故正在處理當中,不能進行交接班,經交班人員同意,接班人員可以協助參與對事故進行分析處理,待事故處理完畢后再進行交接班。
3、司爐工交接班時應做到“五交”和“五不交”。
五交:(1)燃氣壓力正常,水系統壓力、溫度等符合要求。
(2)鍋爐及附屬設備運轉正常。
(3)當班記錄填寫齊全、清楚。
(4)鍋爐房衛生整潔。
(5)安全附件、各類儀表指示正確,動作靈活。
五不交:(1)不交給醉酒或患病不宜操作的司爐工。
(2)接班人未到,不交給其他無證司爐人員。
(3)當班內發生問題,尚未向負責人匯報或未予妥善處理時不交。
(4)設備發生故障或損壞,未查明責任前不交。
(5)燃燒不正常,未弄清原因前不交。
4、接班人員必須提前30分鐘到崗。
5、接班人員未到崗時,交班人員不得私自離去。
6、接班人員必須和交班人員共同巡視,詳細了解上一班的運行情況,仔細查看各種儀表是否正常。
7、交接班人員要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并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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