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規(guī)范公司臨時用電的管理流程,制定安全防范措施,確保臨時用電安全使用。
2、適應范圍
適應于公司臨時用電的管理
3、細則
3.1凡屬短期使用,不宜正規(guī)安裝的低壓電源線路,包括臨時動力、照明、試驗線路(指電壓為380伏及以下者)均按本規(guī)程執(zhí)行。
3.2車間內(nèi)部需要架設臨時接線時,由需要部門事先通知設備動力科檢查,認為有架設必要且符合安全規(guī)程時,填寫“臨時接線裝置申請單”,經(jīng)設備動力科審查,安全保衛(wèi)科批準后,由車間電工或設備動力科派電工進行架設。
3.3臨時線最長使用期限七天,期滿后需繼續(xù)使用者,必須在期滿前一天,續(xù)辦延長使用手續(xù),但最多不得超過一個月,否則必須拆除。
3.4臨時接線裝置如發(fā)生危險,并證明系因裝置不良,應由承裝人負責。
3.5電氣工作人員校驗電氣設備,使用臨時線不超過一個工作日時,可不填寫臨時線裝置申請單,校驗完畢后本人負責拆除。
3.6未經(jīng)申請批準的臨時線和安裝不合格或已到期的臨時線,設備動力科、安全保衛(wèi)科有權(quán)令其停止使用。使用部門應在4小時內(nèi)按要求處理完畢。如逾期未進行處理,設備動力科在通知使用部門領導后,有權(quán)責令電工拆除。
3.7裝置臨時線的一般安全技術要求:
3.7.1裝置臨時線時,須用絕緣良好的導線。要采取懸空架設和沿墻敷設。架設時戶內(nèi)離地高度不得低于2.5米,戶外不得低于4.5米,與道路交叉處不低于6米。架設時需設專用電桿和專用瓷瓶固定。
3.7.2全部臨時線裝置必須有單獨能帶負荷拉閘的總開關控制。每一分路須裝熔斷器。
3.7.3所有電氣設備,金屬外殼有良好接地線或接零線。
3.7.4分路線不得在燈頭內(nèi)并頭,須用丁字接法并用絕緣帶包好。
3.7.5臨時線必須放在地面上的部分,應加以可靠的保護。如用膠皮線橡套電纜,則應在過路處設有硬質(zhì)的套管保護。管上要裝護圈,以防割破電線。
3.7.6安裝完畢的臨時線,使用單位不得擅自更動。
3.7.7易燃易爆場所禁止裝置臨時線。
3.7.8臨時線與設備、水管、熱水器、門窗等距離應在30厘米以外,禁止直接在門、窗、木板壁房上直接裝線。
3.8易燃易爆場所嚴禁架設臨時線。
3.9凡達不到上述管理和技術要求的臨時線及不符合正規(guī)安裝的電源線,均應拆除,禁止安裝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