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廠長或副廠長的領導下,對本廠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令、規程、條例和與安全有關的各項規章制度進行監督檢查。
2、熟悉《電業安全工作規程》及檢修、試驗規程制度,保證現場規程、圖紙、資料的完整性、正確性。督促運行人員按規程進行工作,對違反規程進行作業的人員應立即制止,按章進行懲處。
3、在工作中認真抓好“兩票三制”。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保證各值在交接班時對設備、安全防護措施、工作環境、安全工具進行認真交接。
4、經常對運行人員進行安全、紀律教育,組織或參加運行班組定期安全日活動,并指導提高安全日活動質量。組織運行部門進行定期、不定期和季節性的安全大檢查,掌握人員和設備的事故隱患,及時整改。
5、對于安全生產正、反兩方面的信息和資料應及時向生產副廠長提供和反映,并建立運行生產完整的臺帳和事故、障礙、異常情況的檔案。
6、會同有關職能部門研究影響人身和設備、設施安全的問題。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反事故措施計劃。報廠長批準后監督執行。
7、監督本廠現場培訓計劃的執行,并協調搞好“電力安全工作規程”的學習、考試和反事故演習。
8、參加設備小修、大修、更新、改造工程項目及技術革新項目的審查,使其包括應該具有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反事故措施;對新建、擴建工程中影響安全的現象提出修改意見,并督促解決。
9、經常深入生產現場,檢查設備設施運行情況,各種安全措施和防護裝置狀況,督促消除缺陷和隱患。
10、組織運行人員的在職培訓和上崗前的安全技術培訓,“安規”學習和考試,提高他們的自我防護能力,嚴格特殊工種持證上崗。
11、參加事故調查會議,調查分析事故,并按規定及時、如實向上級報告。
12、組織和指導本廠安全網活動,并及時編寫安全簡報,總結教訓、交流經驗、表揚好人好事、批評糾正各種不安全傾向。
13、及時準確地做好事故統計、報告工作、做好安全工作和事故資料的積累。建立健全安全工作檔案,并做好事故的專題分析和綜合分析工作。
14、監督檢查勞動保護用品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