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為了建立公司的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做好安全生產事故隱患的評估、報告、監控和治理工作,確保企業的安全生產,防止事故的發生。
二、依據:《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國家安監總局第16號令)、
《關于印發《山東省井工開采非煤礦山、煙花爆竹、危險 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重特大生產你去事故隱患認定辦法(試行)》的通知》(魯安監發【2006】84號)
三、職責分工:1、各車間負責人對自己車間及負責范圍內隱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全面負責。實行“誰存在隱患,誰負責整改”,責任劃分實行“屬地管理”。
2、各專業負責人對自己本專業的隱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全面負責。
3、安環處負責各車間的隱患排查的收集、確認、統計上報和事故隱患治理的落實、整改和考核。隱患確認不清的,提交公司安全領導小組。
四、事故隱患的定義、分級、分類
1、安全生產事故隱患(以下簡稱事故隱患),是指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2、事故隱患分成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
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3、隱患排查的分級、內容和頻次、要求
公司的隱患排查分為三級:公司級、車間級、班組級
3.1班組級排查為每班排查:
班組排查根據公司下發的班組級安全檢查表內容以及對作業區域內不安全因素、設備的不安全狀況、人的不安全行為、生產工藝出現的不足問題等安全隱患進行認真排查。對查出的隱患及時排除,不得掉以輕心,麻痹大意,防止隱患擴大造成事故。對查出的重大隱患要及時向上級匯報。
3.2車間級排查為每季至少一次;
車間級排查根據公司下發的車間級安全檢查表內容以及對作業區域內及轄區內的不安全因素、設備的不安全狀況、人的的不安全行為、生產工藝出現的意外問題等安全隱患進行綜合排查。對查出的隱患及時排除,不得掉以輕心,麻痹大意,防止隱患擴大造成事故。對查出的重大隱患要及時向上級匯報。
3.3公司級排查為每年不少于二次;可根據生產情況隨時進行綜合檢查:
公司級排查根據魯安監發[2006]84號文及市區有關文件通知的要求,由公司綜合檢查考核小組對易發生重大隱患的區域以及生產過程中出現的重大不安全征兆以及各專業人員根據本專業的安全檢查內容進行綜合排查。
4、公司將根據各專業和各車間、班組的排查情況進行認真分析和認定并進行分級和登記,建立事故隱患登記臺帳,并按照職責分工實施監控治理。根據查出的隱患整改難易程度對其進行分級,將隱患分為A、B二級。
A級:整改技術難度大、投資大的隱患,屬公司負責整改;
B級:整改技術難度不大,車間有能力進行整改的隱患,屬車間負責整改;
5、對一般事故隱患應監督立即排除,難以立即排除的,應由公司安全領導小組研究解決的方法、當前采取的安全保護措施以及資金籌措的渠道和整改時間的安排。在規定的時間內,徹底整改排除。
五、事故隱患排查的評估和報告、治理
1、公司對難以立即排除的事故隱患,應當按照省有關事故隱患評估的規定及時組織評估,并編制事故隱患評估報告書。評估報告書應當包括事故隱患的類別、等級、影響范圍和程度以及對事故隱患的監控措施、治理方式、治理期限的建議等內容。
重大事故隱患報告內容應當包括:
1.1隱患的現狀及其產生原因;
1.2隱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難易程度分析;
1.3隱患的治理方案。
2、經評估屬于重特大事故隱患的,公司應當根據評估報告書制定重特大事故隱患治理方案。
治理方案應當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2.1治理期限和目標
2.2治理措施
2.3責任部門和人員、經費和物質保障
2.4應急救援預案
3、公司應當自發現重特大事故隱患之日起15日內,將評估報告書和治理方案報當地安監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
4、重特大事故隱患治理結束后,要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進行驗收以認定事故隱患是否消除。
六、事故隱患的監控
1、公司對確認為重特大事故隱患的項目,能組織力量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進行整改且無法保證生產安全的,要停產進行整改排除。
2、在整改治理過程前或過程中,要對隱患的重點部位進行24小時監控,明確安全責任人。特別是公司的值班人員要以高度的責任心做好值班監控工作。
3、班組監控要求:
3.1嚴格執行巡回檢查制度;
3.2每班對危險點進行安全巡查并做好巡查記錄;
3.3嚴格遵守工藝、操作、勞動紀律和操作規程;
3.4及時報告險情和處理存在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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