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和工作內容,禁止任意增加用電負荷,一旦發現違章用電,電工有權予以停止供電。
第十五條臨時用電結束后,應及時通知電工停電,拆除臨時用電線路,任何人不得私自拆除。私自拆除而造成的后果由拆除者負責。
第十六條本制度從印發之日起執行。本制度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標準、規范、法規執行。
二十三、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
1目的與范圍
為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預防重大事故發生,保障職工生命和國家財產的安全及區域社會的穩定,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等規定,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于企業重大危險源的管理。
2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