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解決實際問題時,要及時變更管理,進行修訂。
(七)、當安全技術交底的內容需要變更時,總工程師(技術副經理)應及時組織對變更內容重新進行交底,以確保正確指導施工人員安全作業。
(八)、本制度由項目部負責解釋,自下發之日起實施。
五、安全教育與培訓制度
第一條為規范安全培訓和管理工作,提高全體人員的安全意識和素質,以保證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根據《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等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