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
載貨電梯應嚴格管理,勿搭乘人員。
電梯若因故停止使用超過一周時,在其重新使用之前,必須進行詳細的檢查。
對電梯進行檢查和維修的記錄,應詳細注明日期,并將檢驗及檢修報告及觀察記錄存檔保管。
因當地政府規定變更,須加裝或更改設備時,應與制造廠或有關單位聯系后再進行改造。
二:維修人員職責
電梯維修工負責電梯運行情況巡查、電梯機房保潔及日常維修保養工作。
工程負責人負責電梯的綜合管理及上述工作的檢查監督和對員工的培訓。
電梯維修工每周逐臺對電梯運行檢查保養并將保養情況記錄在《設備保養記錄表》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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