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上級相關文件精神,結合本公司實際,為加強專管人員資格管理,制定本辦法。
1、集團公司、各分/子公司主管副職必須經省建設廳指定培訓機構考核合格,獲取相應證書后方可任職;
2、安管副職每年至少進行一次知識再提高教育;
3、取得證書后,及時到上級主管部門備案,并列入安全管理資料。證書原件由安全管理部留存專管,各基層單位以復印件存入專項管理必備資料,以便上級部門檢查、核對;
4、對分/子公司的安全生產副職,其工作業績由安全管理部考核,考核發為月、季、年三段,每季度末進行一次評定,評誤分為“基本稱職、稱職、不稱職“。
5、對評定為“不稱職“的安管副職,由安全管理部書面報告安全委會并通知其所在單位負責人,視具體情況給予留用或免職處理。
6、任何安管副職不得以代考、作弊等弄虛作假等手段獲取證件,否則,一經發現,按無證對待。
7、安管副職的作用與解聘或工作調整,須征得安委會同意的情部下方要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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