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落實建設項目職業健康安全設施"三同時"(即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審批,同時施工,同時驗收投入使用)管理,從源頭上控制和預防職業健康安全事故。
2、 范圍
適用于公司范圍內實施的新建,改建,擴建,技術改造和技術引進(含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等建設項目的職業健康安全管理。
3、 職責
3.1技建部門
3.1.1負責建設項目職業健康安全設施"三同時"的歸口管理。
3.1.2負責建設項目施工過程中職業健康安全措施的檢查和督促工作。
3.2安監部門
3.2.1參與建設項目職業健康安全設施的可行性研究審查,初步設計審查,施工監控和建設項目職業健康安全設施的驗收。
3.2.2負責建設項目施工過程中職業健康安全措施落實情況的監督。
3.3各相關部門
負責由各相關部門實施的建設項目的職業健康安全"三同時"管理和施工過程中職業健康安全措施的管理與監督。
4、 內容和要求
4.1建設項目職業健康安全設施"三同時"管理
4.1.1可行性研究與設計階段
a) 建設項目進行可行性研究時,技建部門應督促編制單位進行職業危險與危害的論證,并將論證內容以專門章節編入可行性研究報告。
b)在初步設計中,工程設計單位應嚴格遵守現行職業健康安全標準,編制《勞動安全衛生專篇》。
4.1.2施工階段
a) 安監部應監控建設項目中職業健康安全設施采購,安裝和施工,索取相關檔案資料和資質證明,并建立相應的原始記錄。
b) 在施工過程中,技建部門應經常檢查建設項目的職業健康安全設施施工進度,施工質量,督促施工方嚴格按施工圖紙和設計要求施工,發現問題及時采取糾正措施,并做好相關記錄。
c) 職業健康安全設施完工后,技建部門應會同施工單位對職業健康安全設施的施工建設,資金使用情況及有關的技術資料進行整理歸檔。
4.1.3試生產和竣工驗收階段
a) 建設項目竣工后,職業健康安全設施應與主體工程同時投入試運行,使用單位做好試運行記錄。
b) 試運行期間,安監部委托有資質的單位進行有關設備,場所的職業健康安全監測和檢驗,并將試運行期間職業健康安全設施的運行效果,有關監測檢驗數據和問題予以記載.對不符合國家法規,標準的情況,技安監部應督促設計,施工單位進行整改。
c)凡國家強制進行預評價的建設項目,技改部門應委托有資質的專業機構進行職業健康安全驗收評價,獲取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和安全驗收評價報告,并向有關衛生和安全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驗收和辦理有關建設項目職業健康安全設施驗收批文。
d)未強制進行職業健康安全預評價的一般建設項目,安監部應依據《勞動安全衛生專篇》和技術施工設計中職業健康安全設備和裝置的要求,以及試運行中各種監測和檢驗數據,組織建設項目職業健康安全設施的竣工驗收,驗收可單獨進行,也可與主體工程驗收同時進行。
e) 在驗收中提出的意見,安監部應督促設計或施工單位迅速組織整改,整改完畢后形成整改報告,并將整改報告提交驗收審批部門。
f) 通過正式驗收并取得政府衛生和安全行政主管部門的驗收合格批文后,建設項目方可投入正式運行。
g) 安監部應將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審查,初步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等涉及職業健康安全設施的有關資料移交一份給行政事業部備案。
4.1.4職業健康安全設施的交接與運行
a) 技建部門在向使用單位交接建設項目時,應說明職業健康安全設施情況及使用注意事項。
b) 建設項目使用單位應配備人員承擔職業健康安全設施運行的管理,操作和維護,確保職業健康安全設備設施的正常運轉,發揮其作用。
c) 建設項目使用單位應制定職業健康安全設施的"工藝規程","設備操作與維護保養規程"和"安全操作規程",對員工進行相應的職業健康安全知識培訓,使員工明確自己的職責和熟練掌握設施安全操作技能。
4.2建設項目施工過程的職業健康安全管理
4.2.1建設項目施工單位資質要求:具備相應的施工資質,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有關相關方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的要求。
4.2.2建設項目施工單位施工過程的職業健康安全管理要求
a) 安全生產責任制等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制定有施工現場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或措施,現場施工安全管理有專人負責。
b) 施工人員應經過安全培訓教育,配備有安全防護用具和勞保用品,特種作業人員取得資格證并持證上崗。
c) 施工設備的保險,限位等安全設施齊全有效,特種設備經檢測機構檢測合格。
d) 施工現場安全防范措施應符合施工安全規定:施工現場實行封閉圍檔,無法封閉施工的,有隔離措施和設置警戒線及標志,有人進行監護管理;出入口,基坑邊緣,臨時用電設施,施工起重機械,腳手架等危險部位設置安全警示標志等。
e) 施工現場應配備足夠的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并設置明顯的標志。
f) 施工現場用電線路,用電設施的安裝和使用符合安裝規范和安全操作規定。
g) 施工車輛在公司道路上行駛應遵守公司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定。
h) 施工現場危險化學品使用與管理符合國家《危險化學品管理規定》的規定。
4.2.3建設項目施工單位施工過程的監督管理
a) 技建部門按要求選擇合格的施工單位,索取并保存施工單位相關資質證明;審查施工單位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施工中的職業健康安全措施;在簽訂施工協議時,同時簽訂有關安全管理協議。
b) 工程施工前,施工單位必須到技建部門辦理有關總平面圖審查手續,以及在施工中可能涉及的能源使用,綠化植被移動,危險品使用等事項,還應向公司相關管理部門辦理申報審批手續,經批準后方可施工。
c) 技建部門應經常檢查施工單位施工中職業健康安全措施落實情況,發現違反規定的情況,應督促施工單位采取措施整改。
d) 安監部應定期監督施工單位施工中職業健康安全管理規定的落實情況,發現違反規定的情況以及事故隱患,應監督技建部門督促施工單位整改,發現可能對公司員工生命安全造成威脅的嚴重違規情況,可責令施工單位立即停止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