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防止公眾利益受到侵害,法國要求對尚未獲得上市批準的藥品不得先期進行廣告宣傳。為防止廣告夸大藥效,不允許在藥品廣告中使用“特別安全”、“絕對可靠”、“效果最令人滿意”、“絕對廣泛適用”等詞語;不能出現(xiàn)“第一”、“最好”等詞語;任何藥品在投放市場一年后,不能再繼續(xù)標榜為“新藥”。在針對大眾的廣告中,絕對不能因為是純天然藥品就說其安全有效;更不能在廣告中稱某種藥品的功效與另外某種藥品或治療方法的效果一樣,或更好。此舉雖然令廣告商不滿,但嚴格管理換來的是民眾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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