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聯邦職業安全與健康監察局(OSHA)是依據1970年美國頒布的《職業安全與健康法》于1971年成立的,它的主要任務是:保障雇員在安全與健康的工作環境和工作條件下工作;鼓勵雇主和雇員減少工作場所的職業傷害,有效執行國家職業安全與健康措施;對作業場所實施安全與健康情況監察。聯邦職業安全與健康監察局的執法監察通常是在沒有預先通知的情況下進行。法律規定,雇主有權要求監察員在進入工作場所安全檢查前出示監察證件。
職業安全與健康監察局的執法監察程序如下:
確定監察對象
由于點多面廣,每年不可能做到對全國700萬個工作場所實施安全監察。因此,聯邦職業安全與健康監察局采取了突出重點的監察戰略。對5種情況實施優先監察:1.存在處于緊急危險狀態下的情況。應要求雇主立即采取措施或撤離人員;2.發生3人以上重大死亡事故。雇主必須在8小時內將事故上報聯邦職業安全與健康監察局;3.接到反映雇主違反安全標準或工作條件不安全不健康的報告;4.來自其他聯邦機構、個人或新聞媒體的災害信息;5.跟蹤監察以前查證的違反行為是否得到糾正。此外對高危害性工業或工作場所實施定期監察。
確定監察(調查)方式
聯邦職業安全與健康監察局對下面反映的問題認真研究,分輕重緩急及時處理。對可緩解決的問題一般采取電話或傳真調查方式。被調查的雇主必須在5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答復,確認存在的問題,并闡述已采取或計劃采取那些行之有效的措施。如果答復充分,可使反映雇主違反安全標準的人員滿意,聯邦職業安全與健康監察局一般不進行現場監察。
現場監察
現場監察前的準備。監察員必須利用各種渠道熟悉和掌握監察現場的有關情況,包括歷史情況等。準備攜帶的個人防護設備和測試用的各種檢測儀器。
出示證件。到達監察現場,監察員必須主動出示貼有本人照片和編號的聯邦職業安全與健康監察局統一印制的證件。
召開會議。首先由監察員說明聯邦職業安全與健康監察局對該單位進行安全監察的理由,介紹監察的范圍、巡行程序、雇員的請求和與雇員的面晤情況。然后,由雇主選派一名雇員代表陪同監察員進行現場監察。
巡行。監察員在現場對一切可能造成人員傷害的地點進行安全監察、記錄并取證。在巡行期間,監察員還隨時向雇主提出可立即糾正的一些明顯違規行為。安全監察過程中,監察員應盡可能減少對場所內工作的干擾,同時,對所看到的商業機密必須給予保密。
會議總結。巡行結束后,監察員主持召開有雇主和雇員代表參加的第二次會議,主要討論安全監察結果。根據監察結果,監察員指出那些地方已違反了國家安全標準,并提出自己的看法和建議,同時說明有可能因雇主違規而發出傳票。雇主有權提出申述。
違規行為的處理
聯邦職業安全與健康監察局必須在違規發生6個月內向雇主發出傳票和處罰決定。傳票中應明確指出雇主違反了那些安全條例和標準,給予處罰的類別和要求整改的最后期限。違規行為分為非嚴重違規、嚴重違規、故意違規、重復違規和未能達到限期整改要求的違規5種。處罰標準規定:對嚴重違規行為最高處以7,000美元的罰款;對故意違規和重復違規的行為最高處以70,000美元的罰款。
對上訴的規定
在收到傳票和處罰決定后如不服,雇主可在15個工作日內以正式書面通知形式上報地區安全監察處,要求對指控的違規問題和做出的處罰決定進行申訴。聯邦職業安全與健康監察局將雇主要求申訴的材料及時移交給美國職業安全與健康復審委員會,由復審委員會最終獨立裁決。
(作者單位:煤炭信息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