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不少基層消防官兵都反映農村的火難救,這是事實。那么導致農村火難救的原因是什么,我們又應當采取哪些相應的應對措施呢?
我想農村火之所以難救,其原因大略可歸結為如下幾個方面:
一、火災現場不及時,導致小火釀成大災是引發群眾不滿的最根本原因。
農村火災現場大多路途遠,消防部隊到達火災現場時間較長,消防官兵到達火災現場時火災已發展蔓延或者基本熄滅。而部分群眾往往錯誤地將消防官兵到場晚的責任歸結到消防官兵自身,認為是消防官兵或消防隊的個人原因造成。于是,我們的消防官兵便成為個別群眾的發泄對象。大家都知道,現階段我國消防部隊的駐守模式,決定了現役制消防隊只設在縣級以上行政區,且每個縣大多只設有一個消防中隊。試想,一個消防中隊,十幾、二十幾個消防兵要負責一個縣或一個縣級市的滅火救援任務,是何等的艱辛。有的消防中隊,在火災多發季節一天曾經出警7次。我們的消防官兵根本回不了中隊,大家只能從這個火場趕往另一個火場,沒有覺睡、沒有飯吃,餓的挺不住了就到村里的小賣店買點面包,困的實在爭不開眼了就在行車途中打個盹,帶車干部的手機成了大隊火警處置熱線。盡管廣大消防官兵如此辛苦,依然不能滿足火災撲救的需要,每到一個火災現場往往都有群眾抱怨、甚至辱罵消防官兵,而我們的消防官兵呢?只能不顧極度饑餓、疲憊、困倦,堅持在滅火戰斗第一線。群眾不理解,官兵們盡可能地解釋,少數群眾的漫罵我們的戰士也只能充耳不聞,其實,不少官兵覺得委屈、很多消防官兵辛酸地流淚。
二、撲救農村火災時,因受執勤力量限制,消防部隊第一出動力量不足,火災撲救中力不從心。
現階段,在韶關地區,每個縣級消防大隊大多只有水罐消防車三臺至五臺和十幾、二十幾名消防官兵。而這些消防力量要擔負起幾千平方公里的消防安全,其困難程度可以想象。比如,始興縣消防中隊轄區面積為1925.5平方公里,下轄12個鄉鎮。可駐守在此縣的現役消防官兵只有15人,到了火災多發期,中隊執勤力量明顯不足,這與該縣年火災發生率的事實形成了鮮明的對比。更加值得注意的是,每年冬、春火災多發時節恰恰是消防部隊老兵復退和新訓時段,此時段消防部隊一線戰斗力大大減員,每次出動消防官兵往往只有七到八人。大家知道,在農村火災中,大多數是柴草堆垛火災和糧食堆垛火災。這種火災滅火劑用量大、戰斗時間長、勞動強大且易發展蔓延。在此兩類火災的撲救過程中又存在兩種不同情況,柴草堆垛火災:柴草堆垛本身價值較低,如果沒有發展蔓延和威脅重要物資安全的可能,群眾撲救積極性不高,僅靠幾名消防官兵,滅火戰斗進展緩慢,易引發群眾不滿。糧食堆垛火災:該類火災本身價值較大,一旦發展蔓延損失慘重,群眾要求迅速滅火的心情急迫,受災戶或其親屬、鄰居往往會因此失去理智,并易因消防官兵到場時間較晚、到場力量不足或滅火救援工作緩慢引起群眾不滿和抱怨。然而,部分群眾很少考慮消防部隊的實際情況、交通條件,很少考慮消防官兵必須長途跋涉。
三、農村消防水源嚴重不足,無法保證滅火用水,遠距離運水滅火很大程度上影響了火災撲救,易引發群眾不滿。
如今,在縣城的絕大多數村屯都沒有可供消防官兵使用的消防水源,滅火過程中消防官兵往往只能到各鄉鎮糧庫加水,這種遠距離的運水供水方法顯然會在很大程度上影響滅火戰斗的開展。于是,滅火用水供應不上成了引發群眾不滿的直接原因。而作為直接負責滅火的廣大消防官兵就成了眾矢之的。我們都知道,無論是柴草堆垛火災還是糧食堆垛火災都需要大量的滅火用水。可受執勤力量的限制,在針對農村火災事故的力量調度時,無特殊情況消防部隊往往只能調派一臺或兩臺消防車輛。同時,受農村交通條件限制,大噸位水罐消防車又無法被派往火災現場。我們知道,一臺3.5噸的水罐消防車在出1支19毫米的直流水槍滅火時,正常情況下僅能持續供水10多分鐘,而事實上,10分鐘的連續供水對于農村柴草堆垛火災和糧食堆垛火災來說是遠遠不夠的,簡直可以說是杯水車薪。
四、農村火災大多是磚混結構火災或柴草堆垛火災。火勢發展蔓延快,群眾要求消防官兵速戰速決,但此要求與客觀條件相違背。
前面說過,無論是柴草堆垛火災還是糧食堆垛火災,都具備燃燒快和發展蔓延快的特點。特別是大風天,這兩種火災都很容易產生飛火,如果處置不當極易導致火燒聯營的悲劇發生;同時,因糧食堆垛價值較大,受災群眾要求及時撲滅火災的心情急迫。而對于農村磚混結構的民房火災,從火災發生到猛烈燃燒往往只需要20分鐘的時間,這個時間一般都短于消防官兵的到場時間,也就是說大多數農村四級以下建筑火災一般都很難成功撲救。于是,一方面群眾要求消防官兵迅速撲滅火災的心情急迫,另一方面火災現場遠離消防隊駐地、滅火用水和滅火力量不足,不具備迅速撲滅火災的客觀條件。這種矛盾的存在同樣會導致部分群眾情緒不穩定,同樣會使部分群眾將矛頭指向消防官兵。
五、著火現場村民不易組織,個別群眾不了解消防、不理解消防官兵。
在農村火災撲救過程中,往往會出現群眾難組織的事實。其原因大概可歸結為以下幾個方面:柴草堆垛撲救價值小,柴草堆垛遠離村屯、對其它建筑或堆垛威脅小,受災戶群眾關基礎差,火勢猛烈或者撲救環境差,戰斗時間長、參與撲救群眾體力消耗大。以上各種因素直接或間接地導致了受災群眾對消防官兵的抱怨。
那么,如何針對以上矛盾具體開展工作呢?又應該采取如何措施消除群眾怨言呢?所以,要解決這些問題,我們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一是加強多種消防隊伍建設,特別是要加強各種農村非現役消防隊伍建設,改點為面。
目前,消防警力嚴重不足問題是全國消防執勤滅火存在的重要問題之一。據統計,我國消防警力僅占全國總人口的0。88%,是發達國家的近1/20,是許多發展中國家的近1/5。尤其是每年冬季,老兵退伍、干部轉業、抽調人員集訓新兵,基層一線非戰斗減員嚴重,新兵3至4個月后才能補入中隊參加執勤,而這一時期是火災高發期,警力不足問題更加突出。目前,每年冬季我縣消防中隊的執勤官兵都在10人左右,一旦遇到較大火場,現有警力難以滿足需要。而這一問題已經引起了全國各省的高度重視,目前,全國大多省市都采取招收合同制消防隊員這一有效措施予以解決。所以說,加強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特別是加強農村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是緩解各縣級行政區域消防力量不足的有效途徑,也是消除和避免群眾不滿的有效途徑,因為各種形式消防隊伍的合理分布,能夠有效緩解消防官兵出動距離遠和出動力量不足的現實。
二是加強農村消防水源建設,力爭每個村屯都有一處消防水源。
農村火災撲救的成功與否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是否有足夠的滅火用水。就目前的實際情況,要想有效緩解農村消防用水嚴重不足的難題,一個很有效的辦法就是在每個村屯都設置一處消防水源。該消防水源可以是灌溉用水井,也可以是魚塘、水庫或河流,無論是哪種形式的消防水源,都必須具備常年為消防官兵提供消防用水的能力,而且水量充足、取水方便。消防用水有了保證,消防官兵就有了滅火的子彈,滅火戰斗過程中就能夠放開手腳,而事實上在農村設置消防水源有很大的可行性,因為,目前在絕大多數的村屯都有各種形式的地上或地下水源,只不過缺乏向消防車提供消防用水的有關提水設施罷了。
三是開展執法為民教育,牢固樹立“執法為民”思想。
執法為民是我們所倡導的,這一工作思路就要求我們要把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放到第一位,就要求我們處處、時時、事事、人人為廣大人民群眾著想。具體到基層消防中隊的廣大消防官兵,我們就應當盡我們的最大努力,最大限度地作好滅火搶險救援工作,就應當想盡一切辦法最大限度地減少廣大人民群眾的損失。在滅火救援過程中,我們要設身處地為受災群眾著想,要深刻領會“火燒當日窮”的深刻意義,要真正理解受災群眾的痛心疾首。只有這樣了,我們才可以以平和的心態看待滅火救援過程中個別群眾的過激行為。所以,我們應當教育我們的廣大消防官兵,要教育我們的消防官兵學會“換位思考”、學會忍讓、學會包容、學會理解。只有我們的廣大消防官兵站位高了、涵養高了、覺悟高了,才可以正確對待和處置群眾的過激行為。
四是充分發揮鄉、鎮政府,村民委員會和基層派出所作用。
要充分重視鄉、鎮政府,村民委員會和基層派出所的組織協調作用。由于鄉鎮政府、村民委員和基層派出所的各級領導比較了解當地的實際情況,特別是當地派出所和著火村屯的村領導往往比較熟悉著火村屯群眾。所以,與我們的消防官兵相比,鄉、鎮政府,村民委員會和基層派出所領導往往更加能夠有效地組織起群眾參與火災撲救。甚至,我們的消防官兵可以讓鄉、鎮政府領導和派出所民警和我們的出動官兵一起趕往火災現場,這樣我們即可以準確迅速地趕往火災現場,又可以得到工作協助。所以,我認為我們要在如何發揮鄉、鎮政府,村民委員會和基層派出所的作用上下功夫,要讓鄉、鎮政府,村民委員會和基層派出所領導真正參與到我們的滅火戰斗中去,這樣既可以大大提高滅火救援效率,同時還可以消除群眾對消防官兵的誤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