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簡介
2003年4月20日6時20分,浙江省寧波市某公寓樓工程發生一起施工升降機吊籠墜落事故,造成3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50.15萬元。
二、事故發生經過
浙江省寧波市某公寓樓工程,由裙體相連的A、B、C三幢32層高層公寓樓組成,總建筑面積為72000m
2。工程項目建設單位為寧波華泰股份有限公司,監理單位為寧波市某監理公司,施工總承包單位為寧波某建筑公司。寧波某建筑公司將該工程的部分裝飾工程分包給寧波某建筑裝飾公司。工程開工日期為2001年5月20日,合同竣工日期至2003年10月20日。事故發生時,工程外墻裝修即將結束,內裝修進入修補階段。A樓的施工升降機拆卸至13層高度。
發生事故的施工升降機位于A樓,由寧波某建筑公司設備租賃公司提供并負責日常維修檢查工作,寧波某建筑公司工程項目部使用并配備了電梯司機。
4月20日6時20分左右,寧波某建筑裝飾公司員工鮑某等3人在電梯司機尚未上班到崗的情況下,擅自駕乘A樓施工升降機右籠前往7層,在上升過程中,由于超高極限開關未起作用,上行停車操作失控,發生吊籠冒頂,致使吊籠從13層(約40m高度)墜落至地面,造成吊籠內的3名員工中2人當場死亡,另1人經搶救無效于當天14時左右死亡。
三、事故原因分析
1.技術方面
該樓施工升降機超高極限開關安裝不合格,動作桿不穩固,造成超高極限開關動作不靈敏。在吊籠上升過程中,因超高極限開關動作桿松動,碰到限位塊時縮回,致使極限開關失靈。
寧波某設備租賃公司對施工升降機的日常維護不到位。用電接線不規范,將吊籠內配電箱電線外接,配電箱又未上鎖,也沒有對進入吊籠和升降機控制按鈕采取有效的隔離和封閉措施,造成施工人員可以隨意進入吊籠,開啟操作升降機。
2.管理方面
鮑某等3人非電梯司機,無證且擅自操作施工升降機。在施工升降機不能正常停止運行時,由于不熟悉操作規程和操作技能,不知如何進行應急操作。
寧波某裝飾公司承攬該工程業務后,沒有組建分包工程項目管理機構或向現場派駐必要的管理人員,也沒有采取措施對分包工程施工進行安全生產管理,對施工作業人員缺少安全生產培訓教育。特別是對所屬職工的違章違規行為缺乏監督檢查。
寧波某建筑公司未切實履行總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職責,將部分裝修工程分包給裝飾公司后,未報監理單位審查,也沒有督促分包單位落實安全管理責任,缺少有效的監督管理,造成施工過程安全管理失控。
該項目部管理人員對施工升降機的安全運行疏于管理。施工升降機雖然實行專人操作,但在監理單位和升降機操作工反映無證施工人員經常擅自操作施工升降機問題之后,未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制止,默認此類違章違規行為。
監理單位對施工人員無證操作施工升降機等違章違規行為本應下達監理通知書,雖多次提出,但是沒有嚴格履行監理職責。
四、事故的結論與教訓
這是一起重大責任事故。
寧波某裝飾公司職工鮑某等3名非電梯司機,擅自操作施工升降機,在該設備發生故障時,不掌握應該采取的應急措施,造成吊籠冒頂,導致事故發生。鮑某等人對此次事故應負直接責任。
寧波某裝飾公司現場負責人對分包工程現場的施工安全管理嚴重失職,沒有對所屬職工進行安全教育,缺少安全監督和檢查,對職工的違章違規行為沒有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制止,對此次事故應負主要責任。
寧波某建筑公司項目負責人未認真履行職責,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不嚴,缺少安全監督和檢查,對施工人員違章違規的行為沒有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加以制止,對此次事故應負重要責任。
寧波某裝飾公司承攬工程業務后,沒有組建分包工程項目管理機構或向現場派駐必要的管理人員,沒有采取措施對分包工程施工進行安全生產管理。特別是對所屬職工的違章違規行為沒有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制止,對此次事故負有主要管理責任。
寧波某建筑公司作為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存在漏洞,對分包單位的安全生產缺乏監督檢查,對施工現場存在的違章違規行為沒有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制止,對此次事故負有重要管理責任。
寧波市某工程監理公司在施工現場對發現的職工無證操作施工升降機等違章違規行為,雖多次提出,但未進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制止,對此次事故也負有一定監督管理責任。
五、事故的預防對策
寧波市政府將此次重大事故作為典型案例通報全市各生產經營單位,各施工企業能舉一反三,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以杜絕類似事故的再次發生。
寧波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等有關部門要認真總結事故教訓,分析原因,查找問題,制定對策,嚴肅法紀,落實責任,查處違章,切實防止建筑施工中同類事故的再次發生。并要針對工程建設過程中安全生產責任主體的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安全生產意識薄弱、安全生產基礎知識普遍缺乏的實際情況,切實加強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增強安全生產意識和應急避險能力。
針對當前經濟發展和城市化建設進程快、建設項目多和從業人員素質偏低的現狀,政府有關部門和建筑單位要加大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力度,建立安全生產管理長效機制,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隊伍建設,配備與市場經濟發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專職管理人員,保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經費和裝備,重視技術基礎性工作,落實工程建設質量安全技術責任制.
此次事故的有關責任單位,應認真吸取本次事故教訓,要立即對本單位所有在建工程的施工機械進行一次全面的安全生產檢查,對所有職工進行一次安全教育;要加強對各項目部的管理和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特別是要加強對工程的承發包合同管理、人員管理和制度建設,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勞務用工制度、職工教育培訓制度和其他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工程監理公司要加強責任心和樹立良好的職業素質,加大對涉及施工現場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管理力度,對存在的安全隱患,必須認真履行職責。
六、專家點評
有法不依,有章不循,是建設工程傷亡事故的根本原因。在此次事故中違章違法的現象十分明顯。施工單位從事建筑施工不建立施工現場管理機構,對作業人員不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對違章現象熟視無睹,不加以糾正,監理單位不認真履行職責等等。在這一系列事件中,突出反映出當地建筑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制不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不落實。因此,一方面要求政府職能部門牢固樹立“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從講政治的高度對待安全生產工作,恪盡職守,建立社會監督機制,加大監督和查處力度。另一方面要建立責任追究制度,既要對有違法情節的責任者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又要對負有管理責任的企業領導依法追究行政責任。只有通過嚴肅法規和落實責任,才能有效控制傷亡事故,真正保護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