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安全生產執法監管工作中,執法人員不可避免地投入了一定的“情感”。如果這一“情感”把握得當,會對執法對象起到教育的作用;如果把握不當,滲入了個人或其他因素,輕者會處罰不公,影響安監隊伍形象,重者就有可能觸犯刑法。那么,在執法中如何正確把握“情感”呢?
轉變工作思路,創新“情感執法”新理念。應積極探索監管與服務、教育與管理相結合的長效管理機制,改變過去一味“查、停、罰、關、封”的工作方式,采取“一教育、二警告、三處罰”的人性化管理措施,堅持人性化管理措施,主動為管理對象排憂解難。
情感執法要做到剛柔并濟、和諧執法。對忽視安全生產的當事人,應表現出“剛”的一面。首先要保持冷靜、迅速部署工作;其次要控制場面、穩住當事人的情緒等;再其次,要樹立正氣、切勿有過激言行;最后,要耐心引導,有勇有謀。在當事人態度蠻橫、拒不配合執法時,執法人員要盡量保持克制,耐心講解有關法律法規,引導其配合執法工作。
對守法者要積極表現出“柔”的一面。首先要熱情服務、真心幫促;其次要誠心溝通、教罰結合;再其次,對于被處較大金額罰沒款的當事人,經其提出申請,經調查核實,確實經濟困難的,可允許其延(分)期繳納罰沒款。 注重感化違法者,做到以法攝人、以理服人、以情感人。應盡可能消除違法者思想上的敵對情緒,減少其敵對行為。如果能做到讓當事人心服口服,不僅能使執法順利,也有利于企業自覺配合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