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按標準提取安全生產費用,既是企業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體現,也是安全生產投入的保證措施。但是,長期以來,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制度在許多企業得不到落實,企業安全生產投入無法保證。這也是大多數企業“重生產投入、輕安全投入”的重要表現。要有效扭轉這一局面,必須建立企業安全生產費用稅征制度。
所謂企業安全生產費用稅征制度,是指將企業應當提取的安全生產費用,納入稅收范圍,隨稅征收,而后返還企業用于安全生產投入。建立這種制度,使安全生產費用提取成為企業的法定義務,而且具有一定的強制性。
企業安全生產費用稅征制度的內容是:對不同行業的生產經營企業,根據其行業危險程度,以銷售額核定費率標準,納入地方稅種征收范圍,由地稅部門統一征收入庫,而后進行稅費分離,進入當地財政部門統一帳戶。企業隨稅繳納的安全生產費用,必須在繳納期后兩年內申請使用,用于本企業安全設施建設、安全隱患整改、事故救援等,財政部門按投入項目以撥代付,安監部門予以跟蹤監督。
企業安全生產費用稅征制度建立后,各級財政部門要制定相應的獎懲政策。比如,對企業使用安全生產費用實行財政配套或貼息;限期內企業安全生產費用不使用的,不再安排給本企業使用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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