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營企業消防安全現狀與對策
2004-07-08
來源:安全文化網
熱度:1665
收藏
發表評論
主要問題
通過近年來的消防監督檢查和專項治理來看,民營企業存在的突出消防安全問題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一)建筑耐火等級低。除辦公樓外,民營企業的廠房、倉庫、宿舍的建筑工程多采用簡易結構,如磚墻鋅鐵棚結構,這種建筑相比其它建筑結構,具有施工周期短、投入資金少的特點,對于資金匱乏的民營企業主具有很大的吸引力。而這種建筑多屬三級耐火等級,抗御火災的能力非常低,火燒不了多久,主體結構就會被破壞,可用于疏散物資、撲救火災的時間非常短,容易造成重大財產損失。
(二)相鄰建筑之間的防火間距不足。當發生火災時,火通過熱傳導、對流和輻射的形式向相鄰建筑傳遞,如果建筑之間的防火間距不足,火勢很快蔓延開來,小火釀變成大火。
(三)建筑周邊沒有設置必要的消防車道。許多民營企業工業區內沒有按規范要求設置相應的消防車道。一旦發生火災,消防車無法快速地到達火場,消防隊員也不可能盡快靠近火場,從各方向對火災進行控制。
(四)工業區消防給水管網管徑過細,水壓過低,無法滿足消防用水的需要。
(五)消防設施設計施工市場混亂,導致消防工程質量低下。按照《消防法》的規定,消防工程應由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和工程公司設計和施工。但實際情況是,許多根本沒有資質的設計單位和施工單位在承擔設計和施工的任務。為了招攬設計任務,設計單位一味迎合甲方,故意減少設計項目,降低設計標準;為了承接工程,施工單位競相壓價,惡性競爭的結果是工程偷工減料、粗制濫造,質量根本得不到保證,消防設施形同虛設,致使緊急,I青況下無法發揮應有的作用。
(六)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1、亂搭亂建現象嚴重。一些已經消防審核和驗收合格的企業,在投入使用后為了提高場地的利用率,擅自將原有建筑物間的防火間距或消防通道搭建成倉庫或車間,從而改變整體消防安全布局,造成了建筑物沒有消防車道、沒有防火間距、沒有防火分區等問題,給消防安全帶來嚴重的隱患。2、普遍存在的一種現象是同一建筑內不同使用功能的區域共存,而沒有采取必要的防火分隔措施,例如:有的單位經消防驗收合格后,擅自改變建筑用途,在車間增設倉庫,或在倉庫增設辦公室等,極易造成重大財產損失或人員傷亡。3、生產組織混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沒有建立健全。許多民營企業主頭腦的消防安全意識相當淡薄,沒有從企業長遠發展的高度來看等消防安全問題,有意或無意地逃避消防部門的監督,建筑工程未經審核驗收就投入使用,生產現場管理混亂,各項安全制度不落實,消防設施器材不完善或者缺乏維修保養。
改善對策
(一)重視消防規劃,尤其是要做好工業園區的消防規劃。
在制定小城鎮消防規劃時,要特別注重工業園區的消防規劃。工業園區從選址開始,就要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消防技術標準規范的要求,遵循安全實用、經濟合理的原則,綜合考慮工業區安全布局、消防車道、消防水源、消防通信等內容。例如盡量將同一生產類型、同一火災危險性工業廠房布置在一個工業區,整體考慮廠房防火分區、防火間距問題,從工業區規劃開始就考慮到消防相關安全問題,從而避免留下先天性隱患。
(二)以產業政策和信貸政策,引導民營企業提高自身抗御火災的能力。
對于許多民營企業,資金的短缺是最突出的問題。因此在建廠時他們一般會優先選擇磚墻鋅鐵棚之類耐火等級低的簡易建筑作為生產基地。待他們過幾年挖到“第一桶金”后,有了一定資金,再考慮固定廠房建筑。政府應該針對這種情況,加大對民企的資金扶持力度,幫助民企做大做強,鼓勵民企上鋼筋水泥結構耐火等級高的建筑用作廠房、庫房、辦公樓,嚴格控制三級以下耐火等級建筑的興建,從而提升抗御火災的能力。
(三)政府各職能部門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做到既嚴格執法,又熱情服務。
嚴格執法、熱情服務是公安消防機構依法實施消防監督所應遵循的宗旨。對民營企業消防安全方面存在的問題,要本著支持地方經濟建設、急人民群眾所急的態度,運用消防法律法規,努力消除不安全因素,創造良好消防安全環境。
(四)民營企業要切實履行好作為消防安全責任主體的各項職責,從企業的自身入手加強消防安全管理。
按照《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公安部第61號令),民營企業作為消防安全的責任主體,必須建立健全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加強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民營企業主或者其他主要負責人是企業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企業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應該切實履行好職責。同時,企業內部要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以建立責任制度,形成責任“鏈條”,一環扣一環,環環抓落實。在落實責任制的基礎上,企業還應認真做好每日防火巡查和其它檢查、火災隱患整改、消防安全宣傳和教育、滅火應急疏散預案和演練、消防檔案等方方面面的工作,以達到全面規范消防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