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文摘要】對常壓和自然循環熱水鍋爐的安全性提出了一些較新的不同看法,對正確設計和使用常壓熱水鍋爐有參考價值。
1 問題的提出
中國在采暖用熱水鍋爐設計方面有兩次“大突破”,一次是八十年代提倡自然循環可用性,后得到大規模推廣;另一次是九十年代的常壓鍋爐,后也獲大量推廣。筆者認為,如果對二者做非常有條件的認可也許可行,但兩次“大突破”都被幾乎無條件地贊賞和認可則是有問題的,需要重新討論。
2 常壓鍋爐運行安全問題分析
以常壓鍋爐而論,我們要問:為什么國家標準局即使對于95/70這種出水溫度僅為95℃的鍋爐也規定其額定壓力為0.4MPa(小于0.7MW)和0.7MPa(大于0.7MW)?為什么“熱水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第127條規定“鋼制熱水鍋爐的出口壓力不應低于額定出口熱水溫度加20℃相應的飽和壓力”?額定壓力為設計壓力,而“安規”說的是運行壓力,總之要有壓力,而提倡常壓與上述規定不能說沒有矛盾。
提倡常壓鍋爐的人無非認為無壓力則不必擔心安全(無高壓爆破)問題,可基本取消強度問題,可用薄材料及相對較次材料從而節約材料成本。但筆者認為,一般地說,搞常壓鍋爐僅提高了力學安全(降低強度要求),但降低了熱學安全——更容易發生飽和沸騰尤其是表面沸騰,且更易在熱壁上結硬垢和爆管。
現以?φ51×3爐膛水冷壁管為例,爐膛管熱負荷強度約為60000kcal/m2,現計算各種水管流速下的內換熱系數、管壁對水之溫差、管內壁溫度及該溫度下的飽和溫度,計算結果如表1。
表1
水速W,(m/s) |
0.1 |
0.2 |
0.3 |
0.4 |
0.5 |
0.6 |
換熱系數α,(kcal/m2℃) |
696.5 |
1213 |
1677 |
2111 |
2524 |
2920 |
壁溫、水溫差,Δt,℃ |
90.4 |
51.9 |
37.57 |
29.8 |
25 |
21.6 |
壁溫,tw=95+Δt,℃ |
185.4 |
146.9 |
132.57 |
124.8 |
120 |
116.6 |
tw對應飽和壓力,MPa |
1.139 |
0.44 |
0.293 |
0.233 |
0.198 |
0.108 |
內換熱系數按下式計算:
(1)
之所以取壁溫為95+Δt是從安全角度出發而取額定出口水溫為底溫。
從表1可見,壁溫和管內水流速關系很大。快裝熱水鍋爐若采取純自然對流循環,則管內(上升管)流速很難達到0.2m/s(計算許多鍋爐的上升管水流速多為0.1m/s以下),這時若要求不發生表面沸騰,則要求水壓為0.44MPa,而表壓要求0.4MPa,假定采用前蘇聯標準0.6m/s的上升管流速的強制循環,則水壓有0.1MPa就可以防止表面沸騰。
設計壓力即使為0.7MPa,但運行中的實際壓力取決于系統流阻。小型熱水鍋爐所對應的熱力系統的流阻常使鍋爐運行壓力為0.4至0.5MPa(表壓則為0.3至0.4MPa),若上升管流速確能保證0.2m/s以上,則有可能防止表面沸騰。另外,運行中常表現為進出水為低溫差70℃~80℃或65℃~85℃,這時會有更低的密度差,從而有更小的升力和更小的自然循環流速,使表面沸騰更易于發生。
有人可能認為:若水不含鹽堿則發生表面沸騰也不可怕。問題是:(1)中國含鈣鎂鹽的水的地區相當寬廣,且越來越多地用地下水,井越開越深,含鹽濃度越來越高;(2)所用軟化水皆為陽離子交換式,以鈉代鈣已不徹底,且由于使用小型熱水鍋爐用戶的運行工人訓練較差,經常不以食鹽水恢復水處理設備的工作能力,也不經常對水垢進行機械清除和酸、堿清除。以上兩條原因使常壓和自然循環鍋爐實際使用壽命縮短了許多倍。
還應考慮的另一個因素是:現在,常壓鍋爐變成誰都可搞,勞動部門基本管不著,許多完全不懂鍋爐設計、制作及安裝、運行的單位都可搞,變成“雨后春筍”,實際上會形成事故更加頻繁得多的局面。
在常壓鍋爐設計制造中,用材方面并非節約很多,管子一樣是?φ51×3之類,至于鍋筒及封頭或管板之類,設計中有個不小于6mm的規定。6mm和8mm或10mm相比能節省多少?與日后頻繁地爆管及結垢后的整體燒毀相比,經濟上并不一定合算。
3 結論
筆者認為對常壓和自然循環采暖熱水鍋爐應有條件地提倡,例如:①家庭用電加熱鍋爐和燒油(汽)鍋爐,功率在5×104kcal/h以下;②不管何種熱水鍋爐,都應經過認真的具體計算,且使用的循環方式在工作壓力下不會發生飽和沸騰及表面沸騰。
總之,為安全計,熱水鍋爐既要有循環流速又要有壓力,必須以不發生飽和沸騰及表面沸騰為設計中的必要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