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時間:2002年4月19日10時15分
事故地點:深圳市羅湖區
事故類別:起重傷害
傷亡情況:死亡2人,重傷1人
事故經過:
2002年4月19日上午,在某工程3A標段現場,一臺起重量為50t、起重臂25m的履帶式起重機準備配合基坑土方挖運及鋼支撐安裝施工,9時吊裝結束,起重機停車熄火。10時左右,司機朱××又發動了該起重機主機進行充氣。此時該起重機的位置是:起重臂與履帶平行、朝南方向,起重臂與水平方向的角度約61°。朱××見到位于前方約十多米處另一臺起重量25t的履帶式起重機轉向無法到位,便擅自跳離自己的駕駛室,上了25t起重機駕駛室幫忙操縱。10時15分,無人操縱的50t起重機由于未停機,起重臂由南向北后仰傾覆,砸垮施工現場臨時圍墻(起重臂伸出圍墻外6.lm),倒向路面,造成6名行人傷亡,其中2名死亡,1名重傷,3名輕傷。
直接原因:
(1)起重機司機違章,在起重機啟動狀態下擅自離開駕駛室,離開時,操縱起重臂提升的三個操作桿沒有全部回復到空檔。
(2)起重機無安全裝置,沒有起重臂提升限制器和防止起重臂后仰的安全支架,帶病工作。
間接原因:
(1)公司安全管理體系不健全,項目經理無證上崗,管理人員不配套,機械管理員由不懂專業的材料員兼任,無法進行有效的管理。
(2)現場安全管理混亂,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實,公司的安全檢查流于形式,沒有發現隱患。
(3)作業人員安全意識淡薄,違章作業,起重機工作時無指揮在場。
(4)機械設備管理混亂,起重機進場沒驗收,設備管理資料不全。
事故教訓:
(1)廣泛深入開展作業人員的安仝生產培訓教育工作,提高安全意識。加強對機械設備操作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操作規程的教育培訓,增強按章操作的自覺性。
(2)加強起重機等大型設備安全管理,嚴格執行設備檢查維護保養和進場驗收制度,嚴禁無安全裝置設備進場,嚴禁設備帶病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