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經過:
2000年4月25日8:30,某軋鋼廠準備車間軸承班班長張某安排當班鉗工李某、王某、劉某3人負責2臺機架的安裝,天車工張某配合進行吊裝作業。10:30,第一臺機架安裝完畢,準備將機架吊離安裝平臺。李某打手勢讓天車工張某將天車開到安裝平臺上方來,劉某和王某對機架進行兜吊捆綁,劉某在機架靠近大門一側掛鋼絲繩,王某在劉某對面掛鋼絲繩,李某站在劉某同側進行指揮。王某掛好后問劉某是否掛好,劉某說已掛好。王某開始指揮張某起吊,指揮信號為打“口哨”和“手勢”。天車駕駛位置位于機架安裝平臺斜上方,天車工看不見所吊機架,只能聽信號起吊。張某聽到指揮信號后,即打鈴警示并提升卷揚。剛一提升,張某就看到王某快速后退并摔倒在地,便立即停止起升。此時,王某這一側的鋼絲繩已脫落,而已被提升起的機架被拉倒正好砸在王某身上。王某經搶救無效死亡。
事故原因:
1、王某未執行規范指揮信號和手勢,而是打口哨指揮起吊,發現鋼絲繩脫落后,沒及時給信號示意停吊和落繩,而是抱僥幸心理,認為還未安全起吊,在未經確認的情況下就上前準備重新掛繩,這是嚴重的違章作業,是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和主要原因;
2、天車工張某起吊機架時,未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未待鋼絲繩繃緊后再聽指揮起吊,是造成此次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和主要原因;
3、王某本崗位工齡不到1年時間,且無司索、指揮操作證。天車工張某有操作證,但行車作業時間不足1年,經驗不足,識險、避險及自我防護能力差,是本次事故的間接原因;
4、機架無起吊提升裝置,不便于捆綁,稍有擺動易發生脫繩,再者行車駕駛位置位于機架安裝平臺斜上方,天車工不能看見所吊機架,只能聽信號起吊。當發生脫繩后,不能及時看見和處理,也是導致事故發生的間接原因;
5、環境因素的影響。機架安裝平臺上安裝工具亂扔,王某在后退的過程中腳絆到扳手上而摔倒,是導致該起事故的直接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