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7月14日,河北省某化工廠一名維修工,在維修一臺粉碎機時麻痹大意,在背吊起的機蓋下違章作業,被突然落下的機蓋砸死。
事故經過:
7月14日12時40分,河北省某化工廠在生產過程中,粉碎工序一臺粉碎機發生故障,維修工陳某前來檢查修理。經修理后,經行開機運行,但是運行仍不正常,于是再次將機蓋吊起0.6m高。在無任何支撐安全措施情況下,維修工陳某伸頭向機內觀看,此時吊繩突然斷裂,機蓋落下,維修工陳某當場砸死。
事故分析:
造成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維修工陳某麻痹大意違章作業。造成事故的間接原因,一是該廠安全管合理存在漏洞,作業發現安全工作無人監管。二是起重機吊繩存在缺陷,沒有及時發現更換。
事故教訓與防范措施:
按照起重規程規定,起重區域周圍應設置警戒線,眼睛非工作人員通過;背吊物懸空時,嚴禁行人在吊物和吊臂下停留或穿行。之所以這樣規定,是因為一切吊運中的物體都有墜落的可能,物體墜落就有傷人的可能。引起吊運物體墜落的因素包括:由于地面人員對吊物捆綁得不牢;所吊物體超重;吊物上還有其他分離的物件,未及時背清除;吊具的各種缺陷引起吊物附件落下來;起重機本身的安全裝置失靈失效;司機操作失誤;突然失電制動失效等等。故此,凡有起重機械運行作業的崗位規定中,都要求地面人員及時避讓吊物,不準進入吊物下方,,更不準在吊物下方作業,對操作司機則要求不準將吊物從人的上方運行。在這起事故中,維修工陳某在懸吊下方作業,屬于嚴重違章行為,維修現場其他人員對此不加制止,說明該廠職工的整體安全意識不強,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都沒有到位,該廠應切實做好安全生產工作。
應采取的防范措施,一是認真吸取事故教訓,加強安全教育和培訓工作,通過教育、培訓,提高全體職工的安全意識,提高遵章守紀的自覺性。二是消除物的不安全狀態,搞好起重、機械設備的安全檢查,督促查出隱患的整改工作,努力提高設備的本質安全程度。三是進一步搞好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特別是要嚴肅規章制度,對于嚴重違章行為及時制止,并且予以嚴厲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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