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故概況
2007年4月3日1705時左右,“佳達6”船裝載678.3噸貨物在溫州沿海圓嶼附近水域,受大風浪襲擊引起艙內貨物移動,船舶左傾后不能復原,后采取就近沖灘,船上船員棄船逃生,最終造成船舶沉沒,貨物全損,直接經濟損失約377萬元的重大事故。
2. 當事船舶概況
船 名:佳達6 曾 用 名:恒達1
船 籍 港: 寧波 船舶種類:普通貨船
船舶材料:鋼質 建造地點:浙江樂清
建 造 廠:樂清市黃華港船業有限公司
建造日期:1994年05月10日
改 建 廠: 寧海船廠 改建時間: 2002年07月26日
總 噸:426 凈 噸: 238
參考載重噸:702噸 核定干舷:夏季608毫米
總 長:51.45米 型 寬:8.20米
型 深: 4.00米 主機功率:199千瓦
該船于2006年10月11日,經浙江省船舶檢驗局寧海檢驗所年度檢驗合格,準予航行沿海及內河A、B級航區,作一般干貨船用,《海上貨船適航證書》編號:200631420177,有效期至2007年7月25日止;《船舶國籍證書》登記號碼:070105000040,證書有效期至2010年2月23日止。
3.貨物裝載及封艙情況
該船本航次貨物由大副何賢青負責裝載,所載貨物分別為616.3噸涂布白紙板(計816件,分別有方塊型和圓桶型)及62噸塑料粒子(計2480包,每包25公斤)。
該船有前、后兩個貨艙,方塊型紙板裝在每貨艙底部,橫向排放6-7件,每件紙板之間留有10厘米左右的空隙,都沒有采取填滿或系固措施;豎向分別有二件或三件紙板疊加。在方塊型紙板上面裝載圓桶型紙板,各圓桶型紙板間的空隙用塑料粒子填滿。最后用塑料粒子滿艙。裝載后,前艙后部分及后艙的貨物高出艙口圍約20厘米。
部分艙口采用艙蓋板封艙,然后整個艙口又加蓋了三層油布,用塑料繩子每間隔1米拉緊加固,并用木楔塞住固定。
4.天氣海況及事故經過
4.1天氣海況
該船船長在事發當日0620時收聽舟山氣象臺,獲悉舟山沿海有8級東北大風,此后都沒有收聽其他氣象臺的天氣預報。
溫州氣象臺4月3日0800時發布沿海大風警報:受北方強冷空氣影響,溫州沿海北到東北風7-8級,陣風9級。
據船員反映事故發生時事發水域風浪較大,浪高約4米;能見度5海里以上;初漲,流速緩慢。
4.2事故經過
2007年4月2日2125時,“佳達6”船在寧波海監碼頭裝載616.3噸白紙板和62噸塑料粒子駛往廣東汕頭。開航時,艏吃水3.1米,艉吃水3.5米。
4月3日1600時左右,該船航經洞頭洋水域時(距離園嶼3海里左右),船長上駕駛臺與大副交接班,當時航向200°,航速約8節,浪高約2米。交接班后不久,海浪逐漸增強,船長下令向右改向至230°,準備過洞頭大橋繞道航行(原計劃經過洞頭北策島)。1620時,航行至距園嶼1海里左右時,海況突然惡化,海浪高達約4米。此時,該船左舷甲板連續上來三個海浪,船舶立即向左傾斜(傾角約30°),艙內貨物也隨之向左移位。船舶傾斜后未能復原,而后貨艙、機艙相繼進水(該船舷窗沒有蓋好,主甲板通道門也沒有關閉栓緊,海水從舷窗、主甲板通道門進入船員生活區而涌進機艙)。然后船長下令右轉,并減速至前進一,準備沖灘搶險。1700時左右,該船沖灘擱置在園嶼西北側(四嶼)的礁石上。1705時左右,該船沉沒(船位27°56.9'N/ 121°13.5'E)。
5.救助情況
該船沖灘后,全體船員在船長的指揮下穿好救生衣,集中到船首,通過系固在船首的繩索滑到礁石上,然后報告溫州市海上搜救中心。
我處接到溫州海事局值班室指令后,立即組織人員出動 “海巡1178”艇趕赴事故現場,因海上風浪太大,巡邏艇無法到達事故現場,只得返回大門待命,然后聯系當地政府協調救助船只。4月4日0102時,遇險船員被派出的漁船安全救獲。
6.損害情況
6.1船舶沉沒,直接經濟損失約90萬元(無修復價值,推定全損);
6.2貨物全損,其中紙板約201萬元、塑料粒子約86萬元;
以上直接經濟損失共計約377萬元。
7.事故原因分析
7.1據溫州氣象臺預報,2007年4月3日,溫州沿海受北方強冷空氣影響,風力北到東北風7-8級,陣風9級。“佳達6”輪船員證實,事發當時風浪較大,海浪高達4米。大風浪天氣海況是事故發生的客觀因素。
7.2“佳達6”輪對所載貨物僅進行簡單的加固,貨物橫向間存在空隙,導致船舶遇大風浪傾斜后貨物產生移動,貨物產生的橫向力矩,使船舶無法恢復正浮狀態。
7.3“佳達6”輪船長在航行中獲悉有8級東北大風后,沒有對天氣海況作出充分的估計,沒有及早選擇合適的水域避風,沒有安排人員收集后續航路的氣象信息。進入大風浪區前,沒有檢查水密門、舷窗的水密性能是否良好,導致船舶進入大風浪區后甲板連續上浪,大量海水進入貨艙、機艙,最終導致船舶沉沒,存在采取避浪措施不當的主觀因素。
8.事故結論及責任分析
綜上所述,這是一起海區存在大風浪客觀因素和船員疏忽航海信息收集,避浪措施不到位等因素所致的責任事故,事故等級為重大事故,事故種類為自沉。“佳達6”船長尤增來為事故的責任人。
9.安全管理建議
9.1船公司要通過各種途徑做好船員的教育和培訓工作,切實提高船員安全意識和工作責任心。船舶航行中要落實人員及時收聽氣象信息,落實相應的安全應急措施,防止冒險航行。
9.2 船員應嚴格按有關規定合理配載、積載貨物。對易于移動的貨物要加以必要的綁扎與系固;同時還應嚴密封艙,避免在大風浪中航行時艙室進水,引發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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