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經過
2007年1月26日,某電業局施工小組負責人莫某和作業班成員王某在進行電桿登檢及瓷瓶清掃作業時,誤走到平行的帶電110KV#35號桿下,在都未認真核對線路名稱、桿牌的情況下,王某誤登該帶電的線路桿塔,在作業時,造成觸電,并起弧著火,安全帶燒斷從約23米高處墜落地面當即死亡。
原因分析
直接原因:
。、工作監護人員嚴重失職,莫某是該小組的工作負責人(工作監護人),上桿前沒有向王某交待安全事項,沒有和王某共同核對線路桿號名稱,完全沒有履行監護人的職責,嚴重違反了“安規”(線路部分)2.5.1、2.5.2的規定。
。、死者王某安全意識淡薄,自我防范意識差,上桿前未認真核對桿號與線路名稱,盲目上桿工作,嚴重違反了“安規”(線路部分)5.2.4條第三款的規定;
。、管理工作不到位,運行桿號標識不清,且桿根附近生長較多低矮灌木雜草,影響桿號辨識。
間接原因:
。、檢修人員不熟悉檢修現場,不熟悉檢修線路桿塔具體位置和進場路徑,且工作前未進行現場勘查,工區也未安排運行人員帶路,是導致工作人員走錯桿的間接原因;
2、施工組織措施不完善,管理層對工作的組織協調不力,管理不到位,工區主要管理人員忽視線路常規檢修的工作組織和施工方案安排。
。、現場安全管理措施的有效性和針對性不強,工作組檢修卡與班組作業指導書脫節,只明確檢修工藝質量控制要求,缺少對登桿前檢查核對桿號的要求和步驟,對登桿檢修全過程的作業行為未能有效控制。
。础⒕路巡檢小道及通道維護不到位,導致小道為雜草灌木掩蓋,難以找到,且通行困難,給線路巡檢及檢修人員到達桿位帶來很大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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