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經過
2002年8月16日,城東110千伏變電站北側立桿架線。8時至19時需要停運311號、313號、315號和122號、123號、125號線路。城關供電所借此機會安排四個小組,在10千伏線路上工作。工作負責人是劉民。
第三小組工作地點是城東菜家村農機站變臺,任務是安裝三只10千伏避雷器,小組成員有王興、李明建、張朝選三人。8月16日這天,城東110千伏變電站按照計劃于8時停電(122號與123等線路已經停電)。工作現場負責人劉民于8時30分口頭向電調請示四處停電檢修的計劃。四個工作現場里有三個是正確的,而菜家村農機站變臺原由122號線路供電,因故已于一個月前切換到123號線路供電。
劉民對此變化情況不了解,還以為由122號線路供電,未做任何調查就向電調提出122線路有工作的請示。經電調同意后,李民告訴第三小組王興等人“可以工作了”,并囑咐他們“拉開保險,注意安全”。但是李民并未去現場查看。王興等三人到菜家村農機站變臺后,也未及時工作,而是到其他地方裝表,直到下午3時左右,他們才回到工作現場。
下午3時30分,王興未做任何安全措施(未拉保險、未封接地線),就蹬上變臺安裝避雷器。在一旁的李明建、張朝選兩次提醒王興說:“拉開高壓跌落式保險,裝上接地線。”王不聽勸告,繼續工作,三只避雷器已經裝完兩只,就在裝第三只時,因為其他地方工作結束,16時5分,123線路開始恢復送電。這時“轟”的一聲巨響,一團爆燃火光沖天,頓時青工王興已懸吊在半空中。大家趕緊把王從桿上抱下,護送醫院搶救,終因傷勢過重,使這位年僅23歲,剛參加工作不到3年的青年就這樣離開了人世。
事故原因
經過調查事故,確定事故原因是現場負責人安全意識不強,對工作環境不熟悉,未作任何調查,把現場停電線路張冠李戴,憑主觀臆斷,記錯編號;檢修工作交叉作業,未嚴格辦理檢修工作票,未明確停送電聯系人,工作未結束,123線路提前送電,現場負責人把關不嚴;受害者王興安全意識淡化,自我保護意識不強,沒有嚴格執行電力線路檢修操作規程,未做好安全防護措施,盲目作業;互助保安不到位,現場安全監護未嚴格執行安全規程。
預防措施
預防同類事故的措施包括:加強職工安全規程的學習,提高職工安全意識;堅持組織職工開展“反事故演習和事故案例”教育,增強職工自主保安和互助保安的工作能力;必須認真執行電力規程“兩票兩制”(運行操作票、檢修工作票,巡回檢查制、現場監護制),抓好現場的安全監督控制;要切實做好事故的預測預防,必須經常開展職工安全文化活動,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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