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經過
2007年3月6日上午6:10,中區供電公司線路管理隊所管轄的6kV防疫線發生速斷動作跳閘。接到公司調度通知后,線路管理隊組織正在值班的外線3班(班長兼工作負責人溫某,工作班成員郭某等共8人)進行巡線查找故障。當巡至69號網柜時,工作人員發現該柜與39號柜連接的電纜故障選址器指示故障,69號柜出線保險兩相燒斷。于是,溫某及郭某等3人來到濟南柴油機廠配電室倒返回電源,并斷開39號柜與69號柜,及69號柜與68號柜、70號柜的聯絡開關,完成故障點隔離。隨后,其他5人也趕到69號柜,準備驗電、掛地線,進一步查尋故障。
8:20,驗明69號柜母排與出線無電后,1名工人在69號柜與39號柜聯絡電纜處裝設接地線,1人將三相保險拆除,形成明顯斷點。另有1人拆下69號柜與39號柜C相聯絡電纜,使用搖表搖測電纜,發現絕緣較低,判斷為該電纜存在故障。
8:36,溫某向東營區調匯報現場情況,說明故障點在69號柜至39號柜聯絡電纜處,已隔離故障點,70號柜側可以送電。隨后,溫某通知其他工作人員70號柜側已送電,即69號柜與70號柜聯絡開關下側電纜帶電,維修工作前要搭設臨時擋板,要求只處理69號柜與39號柜聯絡電纜部分,并將工作人員分成兩組,網柜正面1人負責監護,另2人負責拆除B相電纜接頭;網柜后面由郭某負責監護,還有2人負責拆除A相電纜接頭。
9:00,網柜后擋板拆除,在移開后擋板的過程中,監護人郭某見已拆除后擋板,便擅自進行拆除A相電纜接頭作業,頭部不慎碰到69號柜與70號柜聯絡開關的母排上,發生觸電事故,送勝利油田中心醫院,經搶救無效死亡。
事故原因
直接原因。郭某作為專責監護人,違反了《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程(電力線路部分)(試行)》(以下簡稱為《規程》)第2.5條關于“專責監護人不得兼做其他工作”的規定,脫離監護崗位,在明知69號柜與70號柜的聯絡電纜帶電且尚未采取安全措施的情況下,擅自進行故障處理工作,是導致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主要原因。工作負責人(班長)溫某及工作班其他成員,違反了《規程》“斷開需要工作班操作的線路各端(含分支)斷路器(開關)、隔離開關(刀閘)和熔斷器(保險)”的規定,沒有斷開70號柜與69號柜的開關,致使69號柜與70號柜的聯絡電纜帶電,是導致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此外,工作班成員安全意識淡薄、怕麻煩、圖省事、存在僥幸心理、超越工作程序,在安全措施不到位的情況下查找電力線路故障,是導致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
事故防范
1.履行現場勘察制度
涉及現場電氣設備、線路作業時,工作票簽發人應嚴格履行現場勘察制度是防止觸電事故的首要條件。進行電力線路施工作業時,凡是工作票簽發人和工作負責人認為有必要進行現場勘察的,施工、檢修單位均應根據工作任務組織現場勘察。現場勘察應查看現場施工(檢修)作業需要停電的范圍、保留的帶電部位和作業現場的條件、環境及其他危險點等。工作票簽發人應認真填寫現場勘察記錄,確定施工方案,制定安全措施。如果因未進行現場勘察便開具工作票而導致發生觸電事故,工作票簽發人應負直接責任。
2.履行“三個到位”
作為現場施工的安全責任人、監護人,工作負責人履行“三個到位”是防止觸電事故發生的關鍵。
(1)檢查工作票是否正確,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有否落實到位;
(2)作業場所是否存在帶電設備、線路,是否可能觸及帶電設備,應檢查到位;
(3)督促、監護工作班成員執行現場安全措施到位。
3.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措施
工作班成員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措施是防止觸電事故發生的保證。不論是高壓作業還是低壓作業,不論是大規模施工還是改造、檢修、搶修工作,工作班成員都要加強自我保護意識,把“停電、驗電、裝設接地線、使用個人保安線”當作施工的必備條件,在任何情況下,操作順序不能錯,步驟不能減。
4.明確職責,健全臺賬
明確職責,健全臺賬,夯實用電安全基礎。應強化供電所基礎管理,明確職工安全職責,劃清設備管理分界、權限,建立制度,健全臺賬。切實抓好線路交叉跨越、同桿不同電源、自備電源的調查。做到施工作業時各危險點清晰、裝置可靠性明白、倒送電可能性了解,能對癥下藥,落實好防范措施。
5.健全事故分析制度
健全事故分析制度,總結事故教訓。事故本身是最好的教材,凡發生了用電事故,都要認真分析原因,采取對應措施,防止此類事故再次發生,同時也讓人們從血的教訓中清楚地認識到安全用電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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