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6月30日早晨8時左右,在我司原鐵清供電所轄區內的新廟村磚房子組發生一起用戶觸電事故。事故發生后,公司副經理廖建華帶領原安監科王志敏、韋成會同原鐵清供電所所長張友平對受傷者、現場目擊證人及其他相關人員進行調查。現將調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1、事故時間:2003年6月30日。
2、事故地點:新廟村磚房子組。
3、事故類別:人身觸電事故。
4、事故性質:責任事故。
5、事故等級:輕傷。
6、事故情況:輕傷一人。
7、傷者:姜方瓊、女、漢族、初中文化、當年34歲、系鐵清鎮義磚房子組村民。
8、事故經濟損失:19495.13元
二、事故發生的詳細經過:
因在6月29日晚上,鐵清鎮新廟村遭受了大風暴雨的惡劣天氣,致使電桿傾斜搭在了未安裝完工的新線路上,致使新線路帶電。6月30日,新廟村用戶姜遠培在承包地里干活,不慎用鋤頭接觸到帶電的導線上使其被電擊受傷。事故發生后,經鐵清醫院搶救,后送往瀘州醫學院附屬醫院繼續治療,于2003年7月31日出院,經過出院后5個多月的觀察未造成任何后遺癥。
三、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1、原鐵清供電所在實施新廟村排危工程中,未遵守國家相關行業規程,在新線路架設好以后,未將舊線路拆除,也未采取任何加固電桿根基的措施,致使暴風雨過后舊線路搭在新線路上使其帶電,是此次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2、原鐵清供電所所長張友平在排危工程人員調度上,未安排供電所正式職工充實力量,導致排危工程隊技術力量良莠不齊,安全意識薄弱,對安全生產的重要性認識不夠,是此次事故發生的間接原因。
四、處理建議:
1、按照《安全生產獎懲實施細則》第三條第一節,對主要責任者、本次工程負責人,原鐵清供電所職工張先榜扣罰經濟處罰基數200×3倍,扣罰張先榜人民幣600元。
2、按照《安全生產獎懲實施細則》第三條第二節,扣罰責任者所在單位行政正職原鐵清供電所所長張友平200×2倍,扣罰張友平人民幣400元。
公司全體員工及農電員應從此次事故中認真汲取經驗教訓,在以后的工作中進行操作時、特別是在排危工程中應嚴格按照相關規程的要求進行操作,避免安全隱患的存在,杜絕類似的事故再一次發生。
上一篇:福建廈門電業局人身灼傷事故報告
下一篇:焊機空載電壓致人死亡事故的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