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3月24日,惠民電業局郭集變電站110KV郭北線和110KVⅠ、Ⅱ母線停電,郭北線開關、線路刀閘、電流互感器、旁路刀閘和母線Ⅰ刀閘小修,9點左右,辦理完畢工作許可手續,檢修人員開始工作,由于安全措施不完善,檢修人員鮑某某誤登帶電的110KV郭北線母線Ⅱ刀閘清掃,清掃母線側帶電瓷瓶時,觸電燒傷。燒傷面積40%,其中一度燒傷占60%二度燒傷占30%三度燒傷占10%。造成110KV母差保護動作,#1、2主變1711、1712開關和郭無線1715開關、郭惠線1716開關掉閘。經處理后,于9點56分全部恢復。
事故原因:
(1) 辦理工作許可手續馬虎從事,工作許可人、工作負責人未到停電設備跟前認真交待安全措施和帶電設備,只是隔著一條站內道路簡單的交待了一下,違反安規第3.3.1條規定。
(2) 工作負責人向工作班人員交待安全措施不認真,工作班6人中3人未到檢修設備現場,向其中2人交待又未到檢修設備跟前,違反“安規”第3.3.2條規定。
。3) 工作負責人違反“安規”第3.4.1條規定,未履行監護職責,以至在鮑某某誤登Ⅱ刀閘清掃完不帶電側的支持瓷瓶,也未能發現制止。
(4) 現場安全措施沒有按照魯電安字(90)266號文執行,把圍欄掛在110KV郭北線Ⅱ刀閘水泥支柱上,水泥支柱上也沒有帶電標志,給檢修人員造成一種感覺,誤認為Ⅱ刀閘停電,造成檢修人員誤登帶電的Ⅱ刀閘。
(5) 工作票簽發的極不嚴肅:(1)所派工作班人員不合格,6名工作人員2人是學員,1人是待分配的技校的學生;(2)檢修工作由5個班組參加(油務、開關、變壓器、高壓試驗、電修),所到5個班組的負責人只有工作總負責人到場,其他都未到場,而在北鎮變電站參加檢修工作;(3)工作班人員包括工作負責人只有6人,但工作班人員總人數卻寫35人。
。6) 工作人員自我保護意識不強,未認真按照魯電安字(90)448號文的要求,檢修人員在工作前必須做到“三檢查”,即檢查設備名稱編號是否一致;檢查檢修設備是否確已斷開電源;檢查工作地點確在地線保護范圍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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