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事故日期:1979年8月1日16時35分。
發生事故地點:焦作電廠工程施工現場。
主要原因:違反操作規程。
傷亡情況:死亡1人。
事故簡要經過:
焦作電廠6千伏廠用盤電纜溝敷設8號爐控制電纜,在未進行技術交底和現場檢查、低壓固定照明(36伏)未投入情況下,技術員決定利用使用施工時臨時使用的220V、1千瓦的燈泡作行燈,雖然發現燈頭線接頭處絕緣不良仍繼續指揮作業,工人丁xx(男,30歲,二級電工,本工種工令五年)在移動燈泡時觸電身亡。
事故原因:
施工前對現場缺乏檢查和未進行技術交底,在電纜溝內用220V照明代替行燈,嚴重違章,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和主要原因。
預防措施:
(1)電纜溝內必須使用36V及以下電壓。
(2)施工完臨時電源應及時拆除。
(3)施工前必須進行現場檢查和安全技術交底。
上一篇:檢修未完令送電,誤碰電刷觸電亡
下一篇:梯子使用不當,觸電傷亡事故案例